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日期:2022-03-18 15:38 来源:大田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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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所有生育子女的对象一般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三个月内填报《福建省生育服务登记表》,办理生育登记登记方式如下:

1.手机移动端办理。通过闽政通APP部门服务口,进入省卫健委下的生育登记办理登记。

2.网页办理。登录福建省生育服务平台http://www.fjxfjt.com:5001/fjrkfw/index),点击进入办理登记。

3.微信公众号办理。关注福建卫生健康公众服务平台公众号、福建幸福家庭公众号,点击进入办理登记。

4.窗口办理。登记对象(被委托人)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居)办理登记。

、生育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登记对象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2.登记对象双方户口簿内容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3.结婚证(未婚生育可不提供)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有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4.委托登记,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生育后进行生育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或 拍照照片。

6、依法收养的子女应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7、再婚夫妻生育登记,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扫描件或拍照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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