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是指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后,企业即可自行组织建设。企业报送备案的项目,除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之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
概述
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除国家或省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备案。跨市、县(区)建设的项目,由共同上一级备案机关备案。
政策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请对象
企业,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
1.本事项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纳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2.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非跨县(区)项目向项目所在县(区)备案机关备案,跨市、县(区)项目向共同上一级备案机关备案。
3.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办理备案。
申请说明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采用线上的主要办理方式。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该事项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办理地址
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大田县--我要查(办事指南)--大田县发改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我要申报。
常见问题
1.备案项目属于网上备案,业主在外网申报信息时,没有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由于备案项目,工信局和发改局属于同一个系统(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业主经常把项目提交到工信局,导致业主电话咨询,项目未及时给予备案,由于同个项目不能同时提交两个单位审批,必须由工信局退回后,才能提交发改局,增加了业主办理时限。
2.由于填报信息未按规范填写,例如,土建投资未按实际填写,按照规定土建投资每平方米不能超过1400元,其他投资不能超过总投资的10%,其他投资包含土地款、勘测、设计等前期费用,造成二次核对,增加办理时限。
3.项目业主在填报信息时,工程类别经常选错了,导致业主再去其他部门办理时,其他部门备案信息无法共享,经常来发改局窗口再次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相关事情
1.收费标准:办理该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2.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内资项目)、20个工作日(外资项目);承诺办理时限为即办(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3.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2)电话咨询:0598-7260007。
4.状态查询:(1)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查询办事进度;(2)咨询窗口电话(0598-726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