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道路危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
道路运输证每年度审验一次,行驶证注册日期满5年,半年审验一次,由县级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按省、地级道路交通管理机构的规定向有关单位发布具体时间和要求,对车辆进行审验。
概述
道路运输证是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也是记录营运车辆审验情况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凭证,道路运输证必须随车携带,在有效期内全国通行。道路运输证中营运证的主证和副页必须齐全,编号必须相同,骑缝章必须相合,填写的内容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营运证。道路运输证未按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规定年审,或三年一次换发的,均视为无效道路运输证。
申请对象
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货企业运输户。
申请说明
[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3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公布,2019年交通运输部令第42号修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 二)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专用车辆标志的配备情况; (三)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道路运输证》年审、换证申请表;
2.《道路运输证》;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
4.承运人责任险;
5.机动车行驶证(从证照库提取);
6.罐体质量检验报告;
7.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3楼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窗口(窗口号:16号——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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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情
咨询热线:0598-7260020
办理“经营性道路危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事项时需要提供驾驶证原件吗?
需要,因为电子证照库提取的行驶证无有效期。
办理“经营性道路危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事项时需要提供卫星定位安装证明吗?
需要,危货运输证需查验卫星定位装置的配备情况。
政策文件
交办运[2016]5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4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