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温馨提示
生活补贴与收入有关
对象:
①所有低保持证残疾人(1.2.3.4级残疾都可以);
②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未领取社保养老金的重度(1.2级残疾)残疾人;
③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1.2级残疾)残疾人。
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现标准为107元/月/人。
办理生活补贴所需材料:
①生活补贴审批表、确认表;
②申请人2寸证件照;
③户口簿(户主页+申请人本人页印同一张纸上)复印件;
④ 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残疾证复印件;
⑤如果是60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还需要提供未领取养老金的证明(县福旺通大厦4楼社保中心开具)。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温馨提示
护理补贴补助标准:
一级残疾人生活困难的护理补贴补助标准128元/月/人,一级残疾人非生活困难的护理补贴补助标准115元/月/人;二级残疾人生活困难的护理补贴补助标准107元/月/人,二级残疾人非生活困难的护理补贴补助标准85元/月/人。
(生活困难与非生活困难是指有享受生活补贴残疾人即生活困难)。
办理护理补贴所需材料:
①护理补贴审批表;
②申请人2寸证件照;
③户口簿(户主页+申请人本人页印同一张纸上)复印件;
④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残疾证复印件。
①特困供养人员;
②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
③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④失信、服刑人员。
网上申报
可通过微信中发现,搜国家政务平台小程序,进入跨省通办服务中进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将申请材料上传。
相关事项
常见问题
60周岁以上重度残疾人需要去县福旺通大厦4楼社保中心开具未领取养老金的证明
既符合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符合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政策文件
1、关于做好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pdf(详见附件)
2、(闽财社〔2019〕5号)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详见附件)
具体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98-7303101
咨询地点:大田县雪山南路2号(县民政局扫黑办)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 : 00-12 : 00,下午15 : 00-18 : 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 : 00-12 : 00,下午14 : 30-17 : 30(冬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