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请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救助范围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原则上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扣除刚性支出后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 4 倍,不拥有 2 套以上产权住房)。符合救助条件的均可到所在乡镇民政办按照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公示、审批的工作规程进行办理。

救助标准

(一)因患疾病,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6000元以上的,按10%给予救助;其它困难户(原则上为低保边缘家庭)在2.5元万及以上的,按6%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8000元;对一年(12个月)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10万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特别救助2万元的重特大疾病困难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原则上应至少为低保边缘人员。

(二)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6000元救助;其它困难户(原则上为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000元救助。

(三)贫困学生特别救助

学习期间学费、生活费用等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每年一次性救助:①特困供养、低保户家庭高中生不高于2000元;②特困、低保户家庭大学生不高于5000元。

申请材料

       临时救助申请人应按规定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临时救助申请书;

(二)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承诺书;

(三)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五)家庭(个人)或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四)所列申请材料,对一时无法提供(四)申请材料的可由村(居)证明替代;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需提交(一)至(五)所列申请材料,其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已获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经教育、残联、工会等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省级基层干部重点关爱帮扶对象等无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相关事项

常见问题

什么情形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一)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二)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三)因解决住房问题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四)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五)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六)当地政府认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七)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八)未纳入低保范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九)其他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

是否可以多次申请、审批临时救助? 

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不同事由可多次申请。

临时救助为一次性救助,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政策文件

1、临时救助政策问答

http://www.datian.gov.cn/xxgk/ztly/shjzyfl/shjz/zcwj/202309/t20230926_1957680.htm

2、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www.datian.gov.cn/zfxxgkzl/zc/xzgfxwj/201607/t20160704_1041736.htm

3、闽民保〔2019〕121号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详见附件)

具体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98-7223326

咨询地点:大田县雪山南路2号(县民政局党建会议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 : 00-12 : 00,下午15 : 00-18 : 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 : 00-12 : 00,下午14 : 30-17 : 30(冬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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