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申请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申请条件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七)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八)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申请材料
(一)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军人证件)合并复印在A4纸上的复印件一份);(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婚姻状况为丧偶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丧偶的需携带);
(三)当事人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相关事项
常见问题
省内户籍可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双方均为福建省外户籍,则不可异地办理。
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可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男方已满二十二周岁,且女方已满二十周岁,生日当天即可认定为当事人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可以办理结婚证。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政策文件
1、大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http://www.datian.gov.cn/xxgk/ztly/hysy/hyfw/hydj/202212/t20221209_1857955.htm
2、大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国内居民补发婚姻登记证)
http://www.datian.gov.cn/xxgk/ztly/hysy/hyfw/hydj/202212/t20221209_1858121.htm
3、大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办事指南》(婚姻登记档案查询)
http://www.datian.gov.cn/xxgk/ztly/hysy/hyfw/hydj/202212/t20221209_1857946.htm
4、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http://www.datian.gov.cn/xxgk/ztly/hysy/hyfw/zcwj/202309/t20230926_1957615.htm
5、婚姻登记条例
http://www.datian.gov.cn/xxgk/ztly/hysy/hyfw/zcwj/202306/t20230630_1920056.htm
具体咨询方式
窗口电话:0598-7260021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5楼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交通指引:乘车路线:乘坐公交车3路、6路、10路、13路至隧道路口站;3路、10路、13路、15路至政务服务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