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
为进一步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粮食安全,中央财政下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再由我县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进行发放。
概述
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可以降低农户种粮成本,培植种粮大户,鼓励农户种植粮食作物,推广绿色种植,经济、生态效益明显。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承包耕地30亩(含)以上并用于粮食生产即认定为种粮大户。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依据各乡(镇、场)当年核实上报的应补耕地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资金总量和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测算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给予发放。
对种粮大户继续执行奖励,每亩可享受叠加补助100元,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粮食作物主要为水稻、玉米、薯类(甘薯、马铃薯)、豆类、杂粮等。
补贴发放流程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把握好时间节点,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1.村级负责申报、登记、公示、造册工作。各村民委员会逐户登记、核实,填报《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登记表》、《大田县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摸底表》。其中,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登记表》、《大田县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摸底表》需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再次核实,并重新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信息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书记(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与驻村工作队队长、驻村领导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乡(镇、场)。
2.乡(镇、场)政府负责耕地面积和种粮大户种植面积的核实、抽查、汇总、建档工作。
(1)普通农户补贴。各乡(镇、场)政府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村级登记表》,并汇总填报《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明细表》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经乡(镇、场)长、乡镇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场)政府公章形成决议建档留存,将电子档案《大田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明细表》和纸质档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2)种粮大户奖补。各乡(镇、场)政府根据村级上报的《大田县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摸底表》及时核实《种粮大户奖励申请书》、《土地租赁合同》,并填报《大田县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核实汇总表》,在乡(镇、场)政府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经乡(镇、场)长、乡镇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场)政府公章形成决议建档留存,将电子档案和纸质汇总表《大田县种粮大户基本信息核实汇总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3.测算标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各乡(镇)、场核实上报的数据分解省级财政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进行综合测算补贴标准,形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文件通知。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原则上于6月底前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5.具体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操作流程图如下方所示:

常见问题
1.补贴发放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省级财政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和各乡(镇)、场核实上报的数据分解进行综合测算补贴标准。
2.补贴是如何发放的?
答:补贴是依托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扶贫惠民资金网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到户。
3.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答:补贴原则上于6月底前足额发放到户,具体发放情况根据每年省级文件确定发放时间
相关事情
若对补贴发放事宜有疑问的地方,可与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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