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依法在永安市市场监管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或者餐饮服务。

场景概述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想从事食品经营或者餐饮服务,应当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到辖区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核发业务。

申请对象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申请说明

申请材料递交辖区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申请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之后,工作人员现场勘察通过后,作出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予以发证。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文件;

4.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承诺书。

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勘察——决定

办理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联系电话

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223901、均溪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225826、石牌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224719、上京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363025、

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408178、文江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458019、

华兴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266800、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329800

办理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凤山西路83号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4号均溪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大田县石牌镇号石牌路10号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大田县上京镇京中路63-1号上京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大田县建设镇建华路24号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大田 县文江镇文江街64号文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大田县华兴镇兴田路301号华兴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大田县吴山镇吴山街1号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

交通指引

(单位最近的公交站点途经公交车)

相关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常见问题

1、在同一地址可以办理两本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

2、水果、蔬菜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水果、蔬菜属于农副产品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3、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一定要提供健康证?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供健康证,但不收取健康证原件或复印件。

政策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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