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书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书核准,方可从事核准目录内食品单元的生产加工。
场景概述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想从事核准目录内食品单元的生产加工,应当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书核发业务。
申请对象
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申请说明
申请材料递交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申请材料齐全同意受理之后,工作人员现场勘察通过后,作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书核发决定,予以发证。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书;
2.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4.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有资质第三方出具)。
办理流程
受理——现场勘察——决定
办理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联系电话
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223901、均溪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225826、石牌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224719、上京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363025、
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408178、文江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458019、
华兴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266800、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0598-7329800
办理地址
大田县均溪镇凤山西路83号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大田县均溪镇宝山路4号均溪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大田县石牌镇号石牌路10号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大田县上京镇京中路63-1号上京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大田县建设镇建华路24号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大田 县文江镇文江街64号文江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大田县华兴镇兴田路301号华兴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大田县吴山镇吴山街1号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
交通指引
(单位最近的公交站点途经公交车)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常见问题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书需要什么格式?
申请人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指南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