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申请

取水许可申请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水工程或者取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水,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

概述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的通知》(闽政〔2006〕39号),除省级、市级两种情形外,其它取水的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未设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取水口所在地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对象

根据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办理取水许可审请:

    1.取水许可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2.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享受待遇

 取得取水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可按取水许可证上注明的取水方式和取水量依法取水。

温馨提示

现场窗口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收费标准:办理费用:不收费

 

申请说明

个人或者企业需要直接取用其他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退水或者排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建设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开始申请

申请流程

线下办理:

1.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2.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窗口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或调取不到的窗口自行复印)

3.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窗口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或调取不到的窗口自行复印);如非本人来申请,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取水情况说明表(仅2002年之前已建成的项目填写)

5.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材料(如承诺书、双方协议)(窗口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或调取不到的窗口自行复印)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送审稿原件5份,报批稿3份,包括电子档)

线上办理:

1.登录“闽政通”APP

2.个人申请选择“个人办事”,法人申请选择“法人办事”;

3.点击查询,查找取水许可申请(首次申请),点击选择;

4.点击在线申报;

5.按步骤填写信息,选择材料提交方式,填写完成后,勾选“本人承诺”。

相关事情

1.办理该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2.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承诺实现不包括专家评审,现场勘察,补件、上报(转报)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3.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2.电话咨询:0598-7260022。

4.状态查询:1.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查询办事进度;2.咨询窗口电话(0598-7260022)

 

 

申请地址

电脑端:https://zwfw.fujian.gov.cn/(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闽政通APP下载地址

联系方式

若您对取水许可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水利经办机构。

大田:0598-7260022

常见问题

在农村养殖少量取水的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吗?

根据《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和免征水资源费:

(一)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m3以下、地下水水量在1000m3以下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农业抗旱、维护生态与环境、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政策文件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取水许可管理权限规定》的通知(闽政〔2006〕39号)(详见附件)

2.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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