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是在本省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三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对象

在本省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企业或者个人。 

享受待遇

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项目,获得县水利局的批复文件。

温馨提示

现场窗口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收费标准:办理费用:不收费

 

申请说明

1.县级受理市级审批权限下放项目、县级立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2.项目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福建省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开发建设或开展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或主体工程行业技术审查意见,其中变更项目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同意变更的依据或支持性文件。在2019年6月后涉及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应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项目已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10)进行编制。

开始申请

申请流程

线下办理:

申请材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原件10份)

现场办理: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3楼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服务区综合窗口(窗口号:16号-25号)

线上办理:

(闽政通为例)

1.登录“闽政通”APP——点击首页“办事”专区;

2.个人申请选择“个人办事”,法人申请选择“法人办事”;

3.点击查询,查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保持报告书审批(县级权限)(首次申请),点击选择;

4.点击在线申报;

5.按步骤填写信息,选择材料提交方式,填写完成后,勾选“本人承诺”后,点击提交数据。

相关事情

一、办理该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承诺实现不包括专家评审,现场勘察,补件、上报(转报)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三、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2.电话咨询:0598-7260022。

四、状态查询:1.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查询办事进度;2.咨询窗口电话(0598-7260022)

 

申请地址

 

闽政通APP下载地址

联系方式

若您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水利经办机构。

大田:0598-7260022

常见问题

1.什么样的建设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答: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三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三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小于三公顷、大于三千平方米,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小于三万立方米、大于三千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占地面积在三千平方米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三千立方米以下的,应当填报水土保持登记表。

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需要专家评审吗?

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需要聘请专家对项目单位编制的报告书进行评审,业主和编制单位需要到现场听取专家意见,会后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

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需要多长时间?

答:不包括现场勘察和专家评审需要三个工作日,加上现场勘察和专家评审时间,编制单位修改速度快的话,八个工作日左右可完成。

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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