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提供相应的保障。
概述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提供相应的保障。
申请对象
大田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享受补贴
每年奖励扶助金1800元/人,属低保户奖励扶助金3000元/人。
申请说明
符合条件的家庭对象应提前一年内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三份,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寸近照3张、指定银行卡复印件、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县卫健局家发股及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598-7240675;
常见问题
1.关于早婚早育及未达生育间隔的夫妻能否享受?
答: 对于早婚早育并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领取结婚证的;未达生育间隔而生育第二胎的,在其他条件也符合的情况下,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2.关于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的如何确认?
答: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不论再婚前生育或收养的子女是否在现家庭,其子女数分别计算,并根据女方或男方是否符合扶助条件,分别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3.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的年龄如何计算?
答: 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计算,以达到60周岁的当年为准,不计月份。配偶双方应分别计算年龄。只奖励符合年龄条件的一方,不奖励另一方。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从60周岁起开始发放。
政策文件
1.《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 2.《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闽卫家庭〔2018〕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