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及饮用水生产经营、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公共场所人员需有健康检查证明。
概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3.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申请对象
从事食品及饮用水生产经营、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和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等人员。
咨询电话
0598-7238267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本辖区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进行信息确认后办理。
办理健康证需通过持有有效身份证原件读取体检人员信息,同时摄像头现场拍照采集受检者的头像作为健康证的近照使用,不再通过身份证直接读取照片信息,否则将无法生成健康证明。
办理流程
大田县疾控中心一楼大厅受理,读取身份证信息,现场采集受检者头像作为近照→一楼X光室检查→一楼内外科体检→二楼临检室肛检及抽血。
办理地址
大田县疾控中心(大田县均溪镇香山路181号)。
电子健康证书查验
进入微信公众号“大田疾控—电子健康证”服务、“福建健康证”小程序或者闽政通“健康证查询”服务,登录绑定(输入姓名、手机号、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后即可查验。
常见问题
实名认证时,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有一项不符,都会导致登录绑定失败。
系统还未生成健康证、体检不合格,都会导致查验不到电子健康证。一般要在体检一周后才进行查验操作。
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