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须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须知

概述

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申请对象

(一)有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举办者;
(二)有党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三)有合法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
(六)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七)有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开办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
(八)有与开办培训类别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培训材料;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说明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fujian.gov.cn/),相应事顶下载表格填写并准备好材料递交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机构名称预审核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培训学校/中心有限公司”名称保留)

3.举办者资格文件(主要投资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证明、健康证、行政负责人的5年以上专业工作管理经验证明)

4章程(投资组成、合作方式、违约和重大决策处理方法、破产清算方式)

6.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收退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6.办学投入材料(办学资产清单)

7.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填报《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 办学场地材料(产权证明材料、内部结构平面图(应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安全合格证明、消防合格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协议));
  • 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有出版号的教辅材料、课程计划)

10.党组织建设材料(党员名单,如果没有就写个简单说明)

备注:凡属于“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范围的政府性材料,申请人仅出示原件即可(窗口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或调取不到的窗口自行复印)。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地址

申请人可乘坐公交车3路、6路、10路、13路至隧道路口站;3路、10路、13路、15路至政务服务中心站到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3楼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区综合窗口(30号-33号)办理申请。

相关事情

状态查询:

1.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查询办事进度;

 2.咨询窗口电话(0598-7260012)。

常见问题:

文化艺术类包括哪些具体类别?
主要包括音乐类、表(导)演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 与主持艺术类、书法类、戏曲类等文化艺术类课程  

 

培训机构在名称设置上有没有什么要求?
培训机构名称中必须包含“学校”或者“培训中心”字样。

 

关于办学投入证明,要求提供办学投入有效证明材料,能不能具体说明一下是什么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要求,一般指机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机构无《验资报告》的,建议提交《办学资产清单》并经我局审批人员现场核实后,予以办理。

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名称和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上的名称不一致的,是不是一定要重新做评估和鉴定?
若培训机构属于在原名称基础上增加“学校”、“培训中心”等字样的,经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确属同一机构的,培训机构可提交原名称的评估、鉴定报告并附上情况说明即可。若因涉及培训机构法人变更、股权变更等明显不符合同一机构特征的变更事项,则须重新进行评估、鉴定工作。

政策文件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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