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须知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须知
概述
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申请对象
(一)有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举办者;
(二)有党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三)有合法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
(六)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七)有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开办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
(八)有与开办培训类别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培训材料;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说明
申请人可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fujian.gov.cn/),相应事顶下载表格填写并准备好材料递交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机构名称预审核材料(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培训学校/中心有限公司”名称保留)
3.举办者资格文件(主要投资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证明、健康证、行政负责人的5年以上专业工作管理经验证明)
4章程(投资组成、合作方式、违约和重大决策处理方法、破产清算方式)
6.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收退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6.办学投入材料(办学资产清单)
7.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信用证明,全体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填报《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 办学场地材料(产权证明材料、内部结构平面图(应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安全合格证明、消防合格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协议));
- 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有出版号的教辅材料、课程计划)
10.党组织建设材料(党员名单,如果没有就写个简单说明)
备注:凡属于“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范围的政府性材料,申请人仅出示原件即可(窗口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或调取不到的窗口自行复印)。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地址
申请人可乘坐公交车3路、6路、10路、13路至隧道路口站;3路、10路、13路、15路至政务服务中心站到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3楼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区综合窗口(30号-33号)办理申请。
相关事情
状态查询:
1.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查询办事进度;
2.咨询窗口电话(0598-7260012)。
常见问题:
关于办学投入证明,要求提供办学投入有效证明材料,能不能具体说明一下是什么材料?
根据办理事项要求,一般指机构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机构无《验资报告》的,建议提交《办学资产清单》并经我局审批人员现场核实后,予以办理。
政策文件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