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首次申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办理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
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申请材料
1、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电子证照库提取)
3、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
4、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5、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证明
说明:凡属于“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范围的政府性材料,申请人仅出示原件即可(窗口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或调取不到的,窗口自行复印)
其他事项
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二、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四、发放证照情况:
证照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收费标准:否
六、收费依据:无
七、表格下载: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fujian.gov.cn)的相关事项下载
八、填表示例: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fujian.gov.cn)的相关事项下载
九、投诉电话:12345
十、、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2、电话咨询0598-7220737 7272118(窗口)3、网络咨询:http://zwfw.fujian.gov.cn/
十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十二、办理地址: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区综合窗口(窗口号:30—33号)
十三、乘车路线:乘坐公交车3路、6路、10路、13路至隧道路口站;3路、10路、13路、15路至政务服务中心站。
十四、状态查询:
1.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查询办事进度;
2.咨询窗口电话:0598-727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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