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概述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申请对象
出租人和承租人。
享受补贴(待遇)
保障双方权益。
申请说明
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大田县赤岩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房地产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备案。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
3.出租人、承租人和经办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原件);
5.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受理—审批—发证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大田县赤岩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房地产服务中心窗口)
相关事情
咨询电话:0598-7260079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夏令时)
常见问题
可以代办吗?
可以。但要办理公正委托。
租赁到期后还需要到窗口撤销租赁备案吗?
不需要。系统自动解除。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