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概述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申请对象

出租人和承租人。

享受补贴(待遇)

保障双方权益。

申请说明

租赁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大田县赤岩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房地产服务中心窗口)登记备案。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有共有人的还需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核原件,收复印件);

3.出租人、承租人和经办人(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原件);

5.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受理—审批—发证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大田县赤岩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房地产服务中心窗口)

相关事情

咨询电话:0598-7260079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夏令时)

       

       常见问题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即时办理。

 

可以代办吗?

可以。但要办理公正委托。

 

租赁到期后还需要到窗口撤销租赁备案吗?

不需要。系统自动解除。

 政策文件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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