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登记

关于查封登记的申请。

概述

查封登记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权利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等原因,而当事人尚未向权属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而由执行法院向登记机关提供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登记机关对该房屋的权属直接进行登记,然后再予以查封。

申请对象

1.本机关具有管辖权;

2.查看嘱托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并与嘱托查封单位进行核实。委托送达的,委托送达函是否已加盖委托机关公章,是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机关等;

3.嘱托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4.嘱托文件所述查封事项是否清晰,是否已注明被查封的不动产的坐落名称、权利人及有效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号。被查封不动产的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

享受待遇

查封登记,指不动产登记机关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要求,为了保全债权人、其他利益人以及公共的利益,进行的一种限制房产所有人处分房产的强制措施。

申请说明

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大田县--我要查(办事指南)--大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登记--办事指南。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 有权机关送达人员的工作证。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协助查封通知书(函)

4.委托送达函

5.裁定书

申请流程

 

查封登记流程图(网上办)

 

查封登记流程图(现场办)

 

 

查封登记流程图(业务经办)

 

申请地址

1.现场窗口:大田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8-13号窗口(赤岩路2号三楼)

2.线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温馨提示

1.注意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权籍调查成果是否齐全、规范 ;权属材料是否与申请登记内容一致;公告是否无异议。

2.现场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相关事情

联系方式

申请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大田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地址:大田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8-13号窗口(赤岩路2号三楼)

咨询电话:0598-7260018

常见问题

轮候查封是否需要续封?
轮候查封,是指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
首封处置是否要解除轮候查封?
首封法院无需先行解除该财产上的其他轮候查封,可直接进行处分。当然,该法院的处分文书必须是发生效力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法律文书。
过期查封如何处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92条规定,查封期间,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查封登记。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对于查封期限届满未续封的,登记机构可通过内部程序,采取适当的方式在登记簿上记载其已经自动失效,以解除该查封对其他登记的限制,不影响直接办理后续的其他登记。

政策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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