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摸清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日期:2019-02-27 10:25 来源:大田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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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27号)要求,为扎实做好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明确监管主体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再次摸底造册,并详细填写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联系方式、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风险等级等情况(见附件)。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扫除监管盲区,杜绝漏管、失管现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于3月11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清单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的形式报送至县安办(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传送邮箱:dtxajj7220737@163.com),以便汇总。联系人:涂健青,刘春孙;联系电话:7220737。

附件:大田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清单汇总表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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