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9-10-11 10:06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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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5月5日6时50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西龙村一自建民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均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在校大学生)7人重伤、31人轻伤。这起火灾发生在大学校园周边的出租屋,死伤人员大多为在校大学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该起火建筑为6层砖混结构,建筑高度18米,总建筑面积约3300平方米。其中一层为门面房,停放有17辆电动自行车和1辆摩托车;二层未使用;三层至六层为出租房56间(已出租52,大部分租客为在校大学生),起火原因为一层停放的电动自行车故障引发火灾,高温有毒烟气经楼梯间向上蔓延造成人员伤亡。这起出租屋火灾暴露出起火建筑基本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出租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规范、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近年来,出租屋亡人火灾多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也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2015年6月25日,河南省郑州市西关虎屯出租屋火灾造成15人死亡。2017年7月16日,江苏省常熟市虞山镇村民自建房出租屋放火案造成22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村民自建房出租屋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聚福缘公寓火灾造成19人死亡。学校特别是大中专院校周边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出租屋等场所集中,人流量大,商业活动频繁,火灾风险高,发生事故影响大。

根据《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66号)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五部门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6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消防安全思想认识。县应急管理、教育、公安、住建等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租屋火灾事故,特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雁山区“5.5”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紧盯重要场所、重要环节,集中排查整治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加强执法检查,切实堵塞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我县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针对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县应急管理、教育、公安、住建等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要认真分析研判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并向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汇报,提请政府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出租集中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三、督促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规范用电、用火、用气,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出租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建筑门厅和公共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充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安全、防灾、消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租屋,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责令暂停出租。

四、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要广泛开展出租屋使用安全宣传活动,发放“使用安全告知书”,告知房屋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对出租人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告知出租屋需要具备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和出租人、承租人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及义务。要结合当地实际,鼓励引导出租人、承租人安装应用简易喷水系统、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出租屋消防安全自防自救水平。

五、严格管理高校学生校外租房。县教育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控,教师要定期进行走访,了解学生在外租房居住情况,对租住存在安全隐患出租房的学生予以劝离;要加大对校外租房学生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将外宿学生、家长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六、加强消防安全责任监管。县住建、公安、教育等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全县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县公安局要指导属地公安派出所加强督促出租屋所有人主动申报承租人信息,加强对居民区出租屋、电动车等重点场所、领域的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县住建局要积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范围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县教育局要落实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督导。县消防大队要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熟悉演练,指导出租屋集中区域及校园周边的基层社区、乡镇,建强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加强日常联勤联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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