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共大田县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田委发〔2017〕49号)等规定,请各乡(镇)政府、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及备案工作。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现状,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消防、城镇燃气、电梯起吊特种行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要围绕“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超长隧道、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人员密集场所、电器线路和易燃有毒材料更新改造、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矿山水害、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和动火及爆破作业、粉尘涉爆和液氨制冷、建筑施工脚手架和起重机械等,加大监管力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精心组织编制针对性、专业性、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检查表。计划要根据风险级别、季节特点,突出检查重点,列出阶段监管检查清单、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次数等(可参考附件2列出计划,也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本行业规范制定)。
请各乡(镇)政府、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见附件1)于 2月28日前,将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报送县政府安办备案,并分别于7月25日、12月25日前将上半年及全年落实情况报送县政府安办(需同时填写附件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备案和落实情况将纳入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田民洵、郭瑞霞,联系电话:7220737,电子邮箱: dtxajj7220737@163.com。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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