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日期:2020-04-21 10:04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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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当前,我县已进入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将对尾矿库安全生产造成不利影响。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精神,为深刻吸取黑龙江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3.28”尾砂泄漏和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汉达工贸有限公司坝溪铁矿尾矿库“4.11”尾砂泄漏事件,以及我省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4月17日全国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督促尾矿库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全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企业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安委办《关于大田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田安委办〔2020〕14号)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和防汛安全方面的要求,细化职责分工,立即部署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隐患自查自改。各乡(镇)政府要履行乡(镇)属地管理职责,抓好生产安全巡查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深查、细查、严查尾矿库各类安全隐患,严防搞形式、走过场,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突出重点,强化排查整改和风险管控。各单位要根据4月17日全国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在5月20日前要完成全县33座尾矿库全覆盖执法检查,突出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截(排)水系统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按照类别和危险程度分为红、橙、黄、蓝四色,分级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应急物质准备和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完善部门间汛期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微信、短信等平台,第一时间向各尾矿库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处置。同时,要督促企业单位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各种救援物资和设备,加强尾矿库溃坝、洪水漫顶、排洪系统坍塌等应急演练,并与周边或下游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要督促企业加强领导带班和安排人员24小时在现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严格按照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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