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冶金、有色金属、机械铸造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9-02 10:05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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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冶金、有色金属、机械铸造企业: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冶金企业、有色金属企业、机械铸造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制定本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摸清全县企业底数及安全生产现状,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及安全现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防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及演练、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浇注和厂内运输作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加强对高炉、转炉、电炉、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排查,强化复工复产、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作业、动火等危险作业和项目外包作业的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隐患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建立台账,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整治内容 

  (一)有限空间安全 

  1)强化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各企业要依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对本企业的所有有限空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认。要区分出坑、沟、槽、池、井、管(道)、罐、箱、炉、室、仓(斗)、塔(釜)等不同的有限空间,并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按照要求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建立企业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确保无遗漏、无盲区,并及时更新。 

  2)落实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在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各企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前检测检验制度;要配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通风检测仪器装备,规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外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作业前要制定作业方案及预案,严格落实作业审批、专项安全培训、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和现场监护等措施。各企业要认真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造册登记,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和隐患排查整治公示制度,并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实现动态闭环管理。 

  3)强化有限空间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有限空间事故盲目施救问题突出的现状,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各企业要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按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严禁盲目施救,避免造成事故扩大化。 

  (二)金属熔融安全。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龙门钩衡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端头固定零件是否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是否定期进行探伤检测;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熔融金属吊运线路与建(构)筑物、作业人员是否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是否会与其他物体碰撞,运行区域内的设备、电线、电缆、管线和(构)筑物是否采取隔热防护措施;熔融金属生产处置和贮存设施的附近区域、运输线路是否有积水,正上方是否存在滴水、漏水隐患;每次盛放熔融金属前,应检查流眼砖、流槽是否完好,倾倒熔融金属时,周边4米是否有非作业人员。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局总局第36、9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2014年12月31日由县发改局、工信局审批备案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的冶金、有色金属、机械铸造企业,一律补齐“三同时”建设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手续。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待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方可基建施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投入生产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一律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补齐“三同时”建设手续和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的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9月7日至9月30日)。各企业要对照专项检查表,开展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确保不留死角盲区。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专门的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并将“一企一档”材料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股备案。 

  (二)执法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县应急管理局将对照企业名册,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局总局第36、91号令》、《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检查表》等法规文件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不按时落实整治实施方案的企业,将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等监管措施。 

  (三)整治“回头看”阶段(2021年1月1日至3月30日)。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企业自查自改和执法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对各有关企业开展“回头看”,按照专项整治要求进行再排查、再治理,对整改不到位,甚至拒绝整改的,将依法严厉进行处罚。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4月1日-4月30日)。县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实际,按照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突出特色的原则,全面深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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