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县级安全生产红色隐患和全县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0-11-21 10:25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办《关于报送2021市级安全生产红色隐患和全市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的通知》(明安委办〔2020〕65号)以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党政领导挂钩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整改和重点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摸排2021县级全生产红色隐患和全县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安全生产红色隐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本乡(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查清,并建立安全隐患点整改台账,集中力量进行整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面排查、分类梳理的基础上,及时将危险程度极高,危害和整改难度大,极容易直接导致人员伤亡引发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局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立即着手整改,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报送至县政府安委办。其中,各乡(镇)报送的红色隐患不少于2条;县直有关单位报送的红色隐患不少于3条(见附件2)。(2020年内排查的红色隐患无法整改销号的需列入新一轮领导挂钩红色隐患) 

  二、报送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各乡(镇)应将辖区内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点或者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列入县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见附件3)。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监管行业领域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点或者存在的薄弱环节列入县级部门监管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见附件4)。其中,各乡(镇)报送风险点不少于3个;县直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报送风险点不少于5个。(各风险管控点未“消号”退出的,原则上需保留并上报,有新的风险点应增加) 

  三、排查的重点。1.交通客运站及重点交通路段或重点时段;2.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3.4A级以上风景旅游区游客高峰期;4.大型在建工地及密集宿营地;5.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风险等级达到橙色以上;6.隧道桥梁;7.高层建筑(危旧房屋);8.城镇燃气;9.城市管线管廊;10.劳动力密集的工贸企业;11.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12.其他相关领域。 

  四、有关要求。请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务必认真摸排红色隐患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经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9日(星期)下午下班前书面及电子版报送至县政府安委办,由县政府安委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办。摸排无红色隐患、重点安全风险点或未报送摸排信息的乡(镇)及行业,如在行业内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将追究履职责任。 

  联系人:田民洵、范建伟,电话:7220737,邮箱:dtxajj7220737@163.com 

    

  附件:1.需要报送红色隐患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的单位 

       2.县级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清单 

       3.xx乡(镇)县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一览表 

       4.xx局县级重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一览表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2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