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2-03-25 15:18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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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风农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田安委办〔2021〕58号)要求,现就继续做好我县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在3月30日前制定2022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并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企业宣传橱窗、微信等形式公示公开,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各乡(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4月12日前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情况报送县安办(联系电话:0598-7220737,邮箱:dtxajj7220737@163.com)

二、各有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3月底前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和举报线索,完成对企业2021年签订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对发现未兑现承诺的企业,除责成企业兑现承诺外,对其不守信的不良行为,抄送有关单位,在审核该企业申报的守信联合激励对象时不予通过。

三、安办将严格按照田安委办〔2021〕58号文件要求,把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情况和日常工作中对企业承诺兑现的督促检查情况纳入对各乡(镇)安委会有关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请各单位务必抓好落实,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我落地见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营造全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附件:1.县人民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   乡(镇)《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情况汇总表

3.《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情况汇总表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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