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5-05 09:57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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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关于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化解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县政府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大田县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55日        

 

大田县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

综合治理方案

 

2021年河南商丘“6·25”震兴武馆火灾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2022年北京昌平“2·11”自建公寓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30多人被紧急疏散,安徽蒙城“2·22”自建出租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近年来,我省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多发,教训十分深刻。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场所不断增多,这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酿成重特大涉险事故。为进一步做好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要求,重点围绕“不发生、不扩大、不亡人”的“三不”原则,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场所。治理重点为下列8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筑、屋顶承重构件、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建筑,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建筑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存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电器线路私搭乱接、过负荷使用等严重电器隐患。

(八)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砖木结构或木楼梯、木楼板、木隔断)的建筑。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属地火灾特点,细化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的治理范围和重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将居住3-9人的自建房的整治参照《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促稳定工作方案》(明消安委〔2022〕2号)部署的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附件3)统筹开展。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58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8月2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按照建筑属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形式分别建立底数清单、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25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治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乡(镇)、村(居)二级任务分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及时动员部署,统筹做好日常调度和工作督导。消防救援大队要发挥专业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图文并茂、简明直观、操作性强的培训教材,因地制宜地对参与排查治理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指导,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分级组织排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既有掌握情况,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房屋间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各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进行逐幢核查,对照8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填写《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见附件1),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报县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

(三)铁腕整治隐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业主或租户,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一律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一律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一律清理;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一律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一律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一律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密整改销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8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8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直至完全整改。

(五)精准组织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针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火灾风险特点,广泛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等方式,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曝光违法违规、久拖不改等反面典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大力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组织技防推广。各乡(镇)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及时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提示、风险评估和精准防范。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七)提升应急能力。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统筹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县消防救援大队针对辖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各乡(镇)消防所应动态掌握辖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情况,建立“一场所一档案一对策”,强化熟悉演练,做好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统筹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职责分工

按照“县主导、乡镇主责、部门配合”总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一)属地治理责任。县政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乡(镇)、有关部门统筹联动,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结合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和全县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研究解决资金来源、政策保障等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整改。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要依托乡镇消防所整合各类执法和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建立完善乡(镇)、村(居)两级工作台账,制定整治工作措施,项目化推进落实;编制完善村庄规划设计,加强建房审批及施工监管,对违法违规建房进行制止和查处;组织对住宿人员3人至29人,且存在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整改。各村(居)委会要组织成立专门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扎实推进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组织对不属于8类重点情形的场所进行整改。县政府将对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集中连片地区,且8类重点情形突出的乡镇进行督办整改。

(二)部门治理责任。对场所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指导整改。相关部门要将排查出有重大隐患的场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列为本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吊销证照、限期关停等行政执法措施切实整改消除隐患。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乡(镇)、村(居)委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整改。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违法犯罪问题;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查出违法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行为。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整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梳理村庄(社区)规划设计文件,指导对属于管理职责范围的违规扩建、改建等违法建设开展认定、查处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乡村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查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县商务局负责配合指导督促用作商场、超市等场所的整改。县文旅局负责指导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等旅游业以及用作农家乐、民宿等文化旅游场所及用作体育类场馆以及武术学校、体育彩票销售等场所的整改。县卫健局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的整改。县应急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指导督促各乡(镇)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打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县消防救援大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接受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咨询,指导、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提请政府组织落实基层政权组织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大田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整治范围的场所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提高。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条块配合要加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场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与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并根据整改任务分工,加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及培训教育等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督导问效要强化。县安委办将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迟缓、问题突出、进度滞后、底数不清、成效不明的,要采取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等手段督促推进。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严肃追究。县安委办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暗访、通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县政府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

(四)长效机制要建立。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五)信息报送要准确。全县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队,负责掌握、收集和汇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治理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市安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建立“一场一档”,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加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5月8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上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6月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报送《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见附件2)和当月工作小结,9月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综合治理涉及的台账应及时归档备查。

联系人:江裕勤电话:7222711,电子邮箱:dtxfdd@126.com。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排查表

      2.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统计表

      3.基层消防“五加三”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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