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

日期:2022-06-01 16:39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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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风农场: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闽安委〔2022〕9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明安委〔20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各级党委要坚持“两个至上”、落实“两个根本”,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知信行统一、学思用贯通,切实以安全生产实绩实效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总,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委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党委其他成员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全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3.各级党委要对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实施细则和市、县落实方案抓落实,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落实;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要继续推行党政领导挂钩整治安全生产红色隐患机制,加强乡(镇)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监管执法力量,将安全生产抓在平时、抓出长效。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县效能办、发改局等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党委。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4.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切实将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十四五”专项规划等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委会议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分管同志要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其他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重要事项要及时研究协调;要健全完善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加强督查检查。

7.县政府安委会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新形势、新变化,及时调整充实成员,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主动协调做好铁路、电力、治超源头监管、农忙时节交通安全、非景区景点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及时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8.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抓紧抓实道路运输、建筑工程、燃气、危化品、矿山、工贸、景区和非景区景点等各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新兴和交叉行业领域职责明确制度,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要积极谋划、抓紧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

9.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大田县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依法依规组织编制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直接关系安全并已下放的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10.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

11.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责任单位: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四、依法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2.要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三明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大田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履责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14.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县应急局与县检察院构建安全生产监管协作等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刑衔接。

责任单位:县法院、检察院,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5.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制度,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责任。

16.要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山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17.要创新监管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监管执法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企业安全生产“班组早班会”等制度。

18.要督促企业主体构建“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好用、管用、实用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逃生、防护用品使用等现场演练,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教育,严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关口,确保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责任单位: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政府。

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9.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

2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巩固提升为重点,盯紧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风险先高后低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检查、专家队伍专业化检查、严执法严处罚”等原则,坚持“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并实行“四个清单”管理。对大班次煤矿、尾矿库“头顶库”、群租房、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政府安委会要挂牌督办,实行“开小灶”等举措,对拒不整改的果断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措施。

21.加强一线指导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要直奔企业、现场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并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抓紧协调解决;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推进。

22.及时、全面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举措,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在全县推广。持续推进县、乡警示教育学习班“一季一班”工作制度、乡(镇)基层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等制度,落细落实“房长制”,切实解决农房建设等基层安全监管难题。

23.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推进疫情和安全生产“双防控”六个工作机制,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政府。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4.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25.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新上产业项目或承接转移项目的,都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并严防落后产能向内陆转移,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26.严格矿山项目审批,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以安全为前提,矿产资源等各项专项规划应与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相衔接,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1〕83号)等制度文件,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距离等安全生产规定纳入矿产资源规划。提升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且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27.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回头看”,对外部安全距离发生变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提请关闭。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协审、项目规划协审职能的有关部门。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8.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依法依规将相应单位和个人列为建筑市场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以及“黑名单”,限制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

29.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程承包给外包队伍,整体托管承托方应为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具有煤矿生产专业运营管理经验且上一年度所托管煤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非煤矿山承包单位要具备采掘施工资质。发包单位应加强承包单位资质情况的动态审核工作,重点检查资质有效性、失信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工程队伍要予以清退。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企业资质更新情况。

30.强化外包工程监管执法,对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纳入统一管理,以及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政府。

九、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31.生产安全经营单位要对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考核内容。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工数量。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

32.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将生产经营单位用工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会同人社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员工掌握应知应会知识等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要重点加以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

十、依法依规、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3.对油(燃)气管道乱挖乱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渔船非法运营、无证电焊气割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完善严格审批、联合审查、信息共享、会商联动、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源头管控、齐抓共管。

34.制订我县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工作方案,明确打击重点和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力量通过网格化实地巡查、群众举报、卫星遥感等方式,对辖区内矿区、关闭矿山和取缔矿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对用电、用工、民爆物品用量,运输和销售等信息数据,以及矿山“电子封条”和人员定位系统的监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果断采取措施精准打击。

35.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要及时进行媒体曝光,按照相关规定录入安全生产领域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平台。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坚持行刑衔接,凡构成移送条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责任单位: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6.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宽松软、走过场。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坚决杜绝不会执法、不想执法、不敢执法,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问题。

37.强化精准执法,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对事故频发的企业的要加强执法检查,举一反三,并聘请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定期通报执法情况,力争2022年上半年开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总次数、行政处罚总次数、罚款数额、行政处罚率取得明显进展

38.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升级完善、推广应用省级“互联网+执法”系统功能,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查处。认真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提请政府关闭等举措,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各乡(镇)政府。

十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9.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其中,执法人员应不低于在册人员的80%。统筹县应急管理局直属单位力量,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支持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纳入应急管理执法力量统筹,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

40.进一步夯实乡(镇)应急管理执法力量,县应急管理局要指导并赋予乡(镇)与其承接能力相适应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依托乡(镇)综合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确保有能力、有人员承接监管执法事项。鼓励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2名持证执法人员参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推行乡(镇)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

41.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复训的要求,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和专业执法骨干力量培养力度,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监管执法业务素质。

42.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落实执法人员待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完善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认真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财政局、应急局等县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43.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教平台等多种渠道设立公开曝光台,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重点曝光存在重大隐患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县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信息,依法调查核实,依法整改落实和实施惩戒,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

44.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推动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规程、机构人员。鼓励社会公众通过e三明、政务热线(12345)、部门举报热线、网站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约行为,对举报人要实行重奖,及时兑现奖励。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和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45.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及统计数据管理,对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单位,采取提醒警示、约谈等方式严肃问责。对瞒报、谎报或者推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46.严格考核督查,将事故直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督查内容,对瞒报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责任单位: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47.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切实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做到安全生产与疫情防控同部署、同落实、同指导、同服务。

48.各监管部门要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特困行业纾困;要创新监管方式,灵活运用发送公开信和短信微信提醒,视频调度和巡查监控、在线会诊,以及小分队、专家组点对点上门指导服务等方式,督促企业自查自纠。

49.要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发展应急产业,办好安全应急保障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构建应急指挥、应急数字支撑、基层应急、自然灾害普查应用和应急保障“五大平台”,推进“智慧消防”平台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等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安全示范创建。

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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