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矿山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和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06 09:52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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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于加强矿山停产检修和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闽〔2022〕101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矿山检修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值班值守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一)强化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矿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保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二)强化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矿安闽〔2022〕102号)要求,结合当前矿山“清单式”安全大检查,落实落细矿山岁末年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二、严格标准,有序复工

  (一)复工复产程序。一是企业组织自查自改,具备开(复)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填报《大田县非煤矿山企业开(复)工核查意见表》,向我局提出申请;二是我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协同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一并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三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我局办理开(复)工手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我局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再办理开(复)工手续;四是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后,要出具书面核查意见,并于3个工作日内通过OA办公系统函告我局,未在规定工作日内提出核查意见,视为同意开(复)工。

  (二)复工复产标准。一是“五职矿长”、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报告>的通知》(矿安闽〔2022〕84号)和《关于大田县非煤矿山配备“五职矿长”有关问题的通知》(田应急〔2022〕48号)要求,配齐且到岗在位;二是职工培训必须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和工种能满足实际生产建设要求;三是隐蔽致灾因素必须普查清楚;四是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必须整改到位;五是矿山通风、排水、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系统及尾矿库排洪和安全监测必须运行正常;六是符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七是建设项目手续齐全,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符合规定,并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矿山地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通知》(矿安〔2021〕7号)要求;八是非煤地下矿山必须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矿山救护协议签订。

  (三)拟申请开(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包括“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是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三是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和岗前教育培训情况相关记录,其中,地采矿山新招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露采矿山不得少于40学时,已在岗的作业人员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是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五是地下生产矿山现场必须有与生产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现状图应至少每2个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现状图必须包括矿区地形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含平面和剖面)、开拓系统纵投影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与相邻采区或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地下基建矿山现场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其中开拓系统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压风、供水、排水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等,至少每月更新一次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坑探工程现场必须有与实际相符井上、井下对照图;露天矿山现场必须有与实际相符地形地质图和采剥工程平面图。

  附件:1.大田县非煤矿山企业开(复)工核查意见表

            2.非煤矿山企业开工(复)工乡(镇)政府核查意见表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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