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函(沈宏矿业)
福建省沈宏矿业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赴我县对你公司开展异地监察时,发现你公司多金属选矿厂尾矿库存在2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明安委〔2019〕2 号)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隐患内容
1、选厂冲洗废水排至尾矿库,在库区南侧选矿厂下方的滩面上形成了一个高于库区滩面的冲积平台。
2、尾矿库监测设施未按设计设置:(1)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在596m、611m、621m、631m及637m标高设置人工浸润线监测点,现场611m及621m均无人工浸润线监测点;(2)在线监测设施设计要求在620m标高设置在线位移及浸润线监测点,而现场设于619m子坝坝顶,且620m标高位于子坝外坡面,无法设置相应监测设施;(3)尾矿库人工监测设施设计存在文本与图纸不一致、在线监测设施设计存在点位设计不合理(620m标高为子坝外坡)。
二、整改期限
1、第1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于2023年5月31日前。
2、第2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于2023年6月20日前。
三、督办要求
你公司应立即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加快隐患治理,尽快消除事故隐患,严防治理过程发生事故。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矿山安全监管和地质灾害救援股要督促企业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强隐患治理跟踪协调。
(二)重大隐患整改合格后,要求企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并出具重大隐患整改评估报告,无条件的可聘请资质中介机构组织隐患整改评估。
(三)隐患治理完成后,由矿山安全监管和地质灾害救援股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销号手续。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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