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大田县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3-05 16:06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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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新井煤业公司“2·22”边坡坍塌等露天矿山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矿山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应急厅便函〔2023〕97号)和《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露天矿山边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应急函〔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大田县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贯彻落实。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5日

  

 

大田县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2月24日全国安全生产防范视频会议和2月27日省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为深刻吸取内蒙古新井煤业露天煤矿“2.22”边坡重大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认真开展风险研判,精准施策开展治理,坚决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坍塌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新井煤业露天煤矿“2.22”边坡重大坍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认真分析研判全县露天矿山安全风险,全面排查边坡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彻底消除隐患,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整治对象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露天矿山。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全生产手续不齐违规组织生产建设。

  2.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

  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

  5.未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

  (二)技术管理方面。

  1.不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边建设边生产。

  2.违规开采保安矿柱、擅自开采或者破坏设计要求保留的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

  3.采剥严重失调未采取处理措施。

  4.违规布置多作业点组织作业。

  5.存在废弃巷道、采空区威胁露天开采,未超前采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

  6.排土场未纳入设计范围或者与设计不符;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剥台阶坡底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擅自回采利用排土场。

  (三)边坡管理方面。

  1.未建立并严格落实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未按规定进行边坡工程地质勘探、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擅自进行台阶并段。

  2.边坡角(台阶坡面角)、帮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平台)宽度、最终边坡角等不符合设计,或者通过变更设计改变坡度角、台阶高度、平盘(平台)宽度等参数,导致边坡稳定性安全系数降低。

  3.地质构造发育、存在边坡垮塌风险,未采取加固措施治理边坡;发现边坡变形、滑坡征兆,未制定并实施保证边坡稳定的安企技术措施。

  4.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未每年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5.现状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6.未建立紧急撤离预警系统。

  (四)钻爆管理方面。

  1.钻孔、爆破作业未按要求编制和落实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邻近最终边坡作业未按照设计采用控制爆破。

  2.未按要求绘制爆破警戒范围图;爆破前未实地标出警戒点位置,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爆破区域。

  (五)运输菅理方面。

  1.运输道路等级、宽度、坡度和车挡,以及运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等不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

  2.运输道路过窄,不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未按规定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和警示标志。

  3.外部运输等社会车辆进入露天采场。

  四、时间安排

  本次露天矿山和排土场边坡专项整治为期1个月,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全面摸排、自查自改阶段(3月10日前)

  企业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于3月10日前上报我局矿山股备案。

  (二)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3月25日前)

  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我局对辖区内边坡高度超过100米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下达执法文书,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闭环销号。

  (三)第三阶段:整改复查,验收总结阶段(3月31日前)

  对前阶段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将持续跟踪,落实防范措施,禁止边整改边生产;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将提请县政府实施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边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复工复产、汛前检查、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组织专业人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应急厅便函〔2023〕97号)要求,对照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和运输管理等方面整治内容,序时推进,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将依法下达执法文书,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停建的停产停建。凡是发现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方式进行开采,边坡角、台阶高度超过设计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建,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对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矿山,将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

  联系人:林开韵;电话:15880398659;电子邮箱:1588039865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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