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外部周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3-07-05 08:32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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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外部周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安委办〔2023〕28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即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在全县范围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外部周边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迅速传达给各有关企业,并认真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5日     

  大田县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外部周边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福建省66条细化措施、重大隐患2023行动方案以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掌握并消除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外部周边安全风险,以标本兼治、社会共治、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推进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力防范化解高危行业领域周边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高危行业领域因外部周边环境因素发生安全事故和高风险行业领域企业事故外溢。有效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有关部门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职责,地方政府合理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城镇燃气、危险废物处置、危货运输企业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外部周边环境不安全以及周边违建、违停、违章等现象。

  三、整治内容

  (一)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外部安全距离

  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城镇燃气、危险废物处置、危货运输企业等企业单位对照相关标准,对本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重新确认和评估,风险不能达到可接受标准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消除隐患,防范企业潜在事故对厂外防护目标造成影响,坚决不外溢企业安全风险,不扩散到社会,不影响公共安全。(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周边环境安全

  1.外部车辆乱停放问题。公安部门要重点排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周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普通车辆在道路两侧乱停乱放,造成车辆堵塞,形成的安全风险;交通部门要排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周边道路宽度不足,交通设施相对滞后,易发生交通事故路段;排查无证运输、车辆安全设施配备不全等行为;排查危货运输车辆未停放在具有资质停车场等行为;排查运输车辆是否持有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应急部门、工信部门要重点排查企业外来运输车辆进入厂区是否停放到指定位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杜绝车辆停放距离过近,过于密集。(责任部门:县交通局、公安局、应急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外部建筑乱搭盖问题。危险化学品(化工)、烟花爆竹、矿山(煤矿、非煤矿山)、民爆、城镇燃气、危险废物处置、危化停车场等企业单位对企业外部周边乱搭盖建构筑物的现象进行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排查企业外部乱搭盖造成企业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风险相互叠加和风险外溢等情况。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根据自身职责重点排查高风险行业领域企业周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情况;消防救援部门排查是否有占用消防通道等阻碍消防安全的行为。(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3.企业下水管网安全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重点排查企业现有下水管网是否存在物料或事故救援过程中带有化工物料等的污水排出厂外,进入市政管网;要督促企业将下水管网管理作为企业安全管理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下水管网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下水管网内可燃、有毒气体进行监测,保证下水管网运行安全。(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整治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即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将专项方案传至企业,指导督促辖区内高风险行业领域企业对照整治对象和整治内容,立即开展一次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的外部周边安全风险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本企业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风险,周边违建、违停、违章影响到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风险,并于7月14日下午下班前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外部周边安全风险排查清单》(附件1)报送县安办。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3年7月14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清单,确保隐患不遗漏、问题全覆盖,按照即查即改原则,逐条明确整治牵头部门、整治责任部门、整治时限、整治措施。各相关部门、企业要按照整改工作职责,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逐企业逐问题进行督察督办,逐项核实、整治销号,做到闭环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7月31日上午下班前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外部周边安全风险整治情况》(附件2)报送县安办。各县级相关部门要将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外部周边安全风险报告市级相关部门。

  (三)第三阶段:回头看回头查(至2023年8月3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是否流于形式,对问题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间管控措施,同时全面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不断深化改进,巩固整治成果,8月3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县安办,各县级相关部门同步报告市级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深刻警醒,迅速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2018年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范,采取最有力举措,形成强大合力,将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县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外部周边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抓大风险,处大隐患的重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警醒认清专项整治的紧迫性,绷紧安全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督促指导企业摸底排查,彻底整治,保质保量、不折不扣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执法,严肃惩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主动发现问题贯穿到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重大风险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县级相关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及时出面协调,对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曝光及行政处罚等措施,严肃惩戒。

  (三)加强宣传,强化震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力度,重点报道整治进展情况,曝光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

  县安办联系人:郑啟钦,联系电话:0598-7220737,电子邮箱:dtxajj7220737@163.com

  附件:1.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外部周边安全风险排查清单

            2.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外部周边安全风险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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