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函(金鹏矿业)

日期:2023-07-05 15:48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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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金鹏矿业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检查发现你公司菖坑石灰岩矿Ⅲ号矿井未采取措施消除隔绝式自救器配备数量少于矿山全天入井总人数的1.1倍等1项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明安委〔2019〕2 号)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存在的1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隐患内容

  你公司菖坑石灰岩矿Ⅲ号矿井安全设施设计井下最多作业人员为13人,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隔绝式自救器仅配备12个,自救器的数量少于矿山全天入井总人数的1.1倍。

  二、整改期限

  2023年7月15日前

  三、督办要求

  1、治理销号。你公司应立即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加快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并严防治理过程发生事故。

  2、展开调查。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组,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在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组成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调查报告,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公司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并加强隐患治理全过程跟踪协调。

  (二)重大隐患整改合格后,你公司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并出具重大隐患整改评估报告,无专业技术力量条件的可聘请资质中介机构组织隐患整改评估。

  (三)隐患治理完成后,由我局矿山安全监管和地质灾害救援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销号手续。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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