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函(祥华矿业)

日期:2023-07-07 15:52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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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祥华矿业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整改调研督导发现问题隐患的函》(闽急责函〔2023〕99号)通报,2023年5月23日,国家矿山安监局赴我县开展非煤矿山调研督导,督查发现你公司汤泉矿山东北矿段1号井存在3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明安委〔2019〕2 号)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存在的3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隐患内容

  1、采场间柱未按设计要求留设,且未形成两个安全出口(+260m中段生产采场未结束间柱已被回采,且采场只有一个安全出口)。

  2、+260m中段采空区未按设计要求及时处理。

  3、盲斜井提升绞车与信号装置未闭锁(盲斜井提升绞车无工作执行信号时,提升绞车司机能自行开车)。

  二、整改期限

  2023年7月25日前

  三、督办要求

  1、治理销号。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加快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并严防治理过程发生事故。

  2、展开调查。成立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组,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在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组成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调查报告,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公司制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要明确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6个方面内容,并加强隐患治理全过程跟踪协调。

  (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合格后,你公司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评估,并出具重大隐患整改评估报告;不具备专业技术力量的,可聘请资质中介机构组织隐患整改评估。

  (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评估合格后,及时向我局报告,由我局矿山安全监管和地质灾害救援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销号手续。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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