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调整大田县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日期:2024-09-02 08:40 来源: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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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闽安委办〔2024〕3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试行)的补充通知>》(明安委办〔2024〕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调整大田县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详见附件1、2、3、4),请各包保责任人认真按照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详见附件5),统筹部门和专家力量,深入包保矿山企业调研指导,了解掌握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切实做到“六掌握”和“三督促三落实”。包保责任人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大田县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

  2.大田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名单

  3.大田县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名单

  4.大田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名单

  5.县、乡(镇)政府领导包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大田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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