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福建大田县顺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福建大田县顺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依法撤销你公司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闽明田危化经字〔2024〕000002号,有效期:2024年12月24日至2027年12月23日),并予以注销。
大田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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