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田县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16-06-23 11:47 来源:大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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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克服收入严峻形势和支出巨大压力,强化资金筹集调度,加强重点支出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68,685万元,为人大调整后收入数的102.51%,增收1,721万元,增长2.57%。上级补助收入114,85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14,555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9,252万元,其他调入660万元,体制上解支出944万元,专项上解支出950万元, 债务还本支出112,136万元。全县年度总财力为193,980万元,上年结转22,305万元,全县公共财政支出202,938万元,为全县公共财政调整预算数的93.83%,增长19.79%,结转下年支出13,347万元。

  2015年,县本级地方级财政公共财政收入完成67,768万元,为人大调整年初预算的102.71%,比上年增收1,606万元,增长2.43%。上级补助收入114,85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114,555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9,252万元,其他调入458万元,体制上解支出944万元,专项上解支出95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12,136万元,补助乡镇14,489万元,乡镇上解1,227万元。县本级总财力为179,599万元,上年结转22,247万元,县本级公共财政支出188,62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3,21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完成财政基金预算收入24,165万元,省市专项补助5,93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845万元、上年结转22,867万元,基金总收入为55,810万元;全县财政基金预算支出32,49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215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9,25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1,844万元。2015年,县本级完成基金预算收入241,65万元,省市专项补助5,93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845万元、上年结转22,840万元,基金总收入55,783万元;县本级基金预算支出28,156万元、补助乡(镇)支出4,34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215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9,25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1,817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万元,占年度预算的100%;支出12万元,占年度预算的100%,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681万元;支出5,177万元,上年结余9,755万元,滚存结余11,259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10.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3万元;公务接待费951.78万元;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7.85万元;公务用车费(公务用车购置费)87.63万元。

  (六)2015年预算草案关于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5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2,000万元已按上级财政部门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入2015年年初预算。

  (七)2015年主要财政工作 

  1.依法全力组织收入。2015年,面对整体经济下行和主体税源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财税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三明市对财政收入不负增长的要求,认真测算分解细化月份收入任务,进一步落实征管责任;定期召开财税工作调度会,明确重点税源、重点项目,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收入预测和进度分析,密切跟踪收入动态,实行收入进度每日一上报、每周一调度,确保各项收入足额入库。

  2.大力促进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我县出台的进一步扶持矿产品采选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等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兑现扶持奖励资金8,314万元,其中:用电奖励金1,049万元、货运企业奖励金1,054万元、小额贷款贴息资金243万元;将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扩大到1亿元,设立期限延长一年,全年共无偿办理转贷业务17笔、8,925万元。落实结构性减税和取消、减免、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拨付资金95,022万元,并配合金融办争取银行贷款额度15.8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

  3.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全面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农村低保标准家庭年人均收入提高到2,300元,月人均补差提高到150元,对80岁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1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分散供养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698元和543元;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85元,对城乡养老保险对象死亡给予按基础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放抚恤金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40元和380元;支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资调整改革,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拨付资金6,454万元,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放农资综合直补、订单粮食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3,933万元;支持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123个,拨付财政奖补资金2,110万元。

  4.加强规范财政管理。首次编制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地方教育附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清理县本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结余结转资金。启用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制定《大田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完成政府采购预算金额3,626万元,节约资金548万元,节约率15.11%。深化预算公开,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内容扩大到全口径预算;除涉密单位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公开内容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扩大到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制定乡(镇)财政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账,18个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全部通过省财政厅考评验收。

  5.维护财经纪律秩序。修订《大田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用经费预算比上年压减20%,全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比上年下降15.44%。完成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初步清理甄别结果自查工作;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5,900万元、置换存量债务资金111,500万元,缓解偿债压力。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检查18个乡(镇)涉农资金,并延伸至村级财务,涉及资金21,601万元,对发现的问题金额418万元已基本整改到位,其中:追回违规使用财政资金53万元;自查全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预决算公开和4家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纠正。

  2015年总决算表.xls

  2015部门决算表.xls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表.xls

  2015年社保基金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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