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田县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日期:2016-03-02 15:50 来源:大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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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20日在大田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大田县财政局局长 田 勇

各位代表: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报告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6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克服收入严峻形势和支出巨大压力,强化资金筹集调度,加强重点支出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8,685万元,占人大调整预算收入数的102.51%,比上年增收1,721万元,增长2.57%,税性比为56.86%;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计(下同)197,204万元,占人大调整预算支出数的189.91%,比上年增支27,790万元,增长16.40%。全县年度总财力预计(下同)为193,061万元、上年结转22,305万元(决算调整数)、全县总支出200,0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204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851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292万元,净结余19万元。

  201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7,665万元,占人大调整预算收入数的102.55%,比上年增收1,503万元,增长2.27%;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2,893万元,占人大调整预算支出数的190.32%,增长15.91%。县本级总财力为178,693万元、上年结转22,247万元(决算调整数),县本级总支出185,7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2,893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851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177万元,净结余1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4,165万元,占人大调整预算收入数的96.66%,比上年减收17,881万元,下降42.53%,省市专项补助预计(下同)5,4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30万元、上年结转22,867万元(决算调整数),基金总收入53,062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计(下同)29,888万元,占人大调整预算支出数的116.61%,比上年减支12,505万元,下降29.50%,上解上级支出500万元、调出资金9,252万元,基金总支出39,64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3,422万元。

  2015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4,165万元,占人大调整预算收入数的96.66%,比上年减收17,881万元,下降42.53%,省市专项补助5,4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30万元、上年结转22,840万元(决算调整数),基金总收入53,035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545万元,占人大调整预算支出数的99.67%,比上年减支16,347万元,下降39.02%,上解上级支出500万元、补助乡(镇)支出4,343万元、调出资金9,252万元,基金总支出39,64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3,395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万元,占年度预算的100%;支出12万元,占年度预算的100%,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149万元,占年初代编预算数的121.21%;支出5,127万元,占年初代编预算数的131.70%,上年结余9,755万元,滚存结余11,777万元。

  (五)2015年主要财政工作

  1.依法全力组织收入。2015年,面对整体经济下行和主体税源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财税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三明市对财政收入不负增长的要求,认真测算分解细化月份收入任务,进一步落实征管责任;定期召开财税工作调度会,明确重点税源、重点项目,及时发现组织收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收入预测和进度分析,密切跟踪收入动态,实行收入进度每日一上报、每周一调度,确保各项收入足额入库。把握政策机遇,加强项目对接,全年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118,000万元,增长24.96%。

  2.大力促进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我县出台的进一步扶持矿产品采选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等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兑现扶持奖励资金8,314万元,其中:用电奖励金1,049万元、货运企业奖励金1,054万元、小额贷款贴息资金243万元;将企业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扩大到1亿元,设立期限延长一年,全年共无偿办理转贷业务17笔、8,925万元。落实结构性减税和取消、减免、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拨付资金95,022万元,并配合金融办争取银行贷款额度15.8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

  3.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全面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2015年,全县财政用于民生支出16.17亿元,增长20.76%,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00%,比上年提高1.79个百分点。农村低保标准家庭年人均收入提高到2,300元,月人均补差提高到150元,对80岁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100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分散供养月人均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698元和543元;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85元,对城乡养老保险对象死亡给予按基础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放抚恤金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40元和380元;支持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资调整改革,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拨付资金6,454万元,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放农资综合直补、订单粮食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3,933万元;支持实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123个,拨付财政奖补资金2,110万元。

  4.加强规范财政管理。首次编制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地方教育附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清理县本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结余结转资金。启用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制定《大田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完成政府采购预算金额3,626万元,节约资金548万元,节约率15.11%。深化预算公开,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内容扩大到全口径预算;除涉密单位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公开内容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扩大到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制定乡(镇)财政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台账,18个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全部通过省财政厅考评验收。

  5.维护财经纪律秩序。修订《大田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公用经费预算比上年压减20%,全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比上年下降15.44%。完成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初步清理甄别结果自查工作;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5,900万元、置换存量债务资金111,500万元,缓解偿债压力。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检查18个乡(镇)涉农资金,并延伸至村级财务,涉及资金21,601万元,对发现的问题金额418万元已基本整改到位,其中:追回违规使用财政资金53万元;自查全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预决算公开和4家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纠正。

  当前,财政运行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压力,主要是:财政增收基础脆弱,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日趋突出,资金调度极其困难,平衡收支压力巨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6年预算安排草案

  2016年,全县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民生、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指标,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我们代编了2016年全县预算及安排了县本级预算草案。

  (一)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72,809万元,增长6%。加上上级转移支付及专项补助80,000万元、调入资金1,500万元,上年结转15,311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3,000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66,620万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拟安排支出预算162,000万元,结转下年4,620万元。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71,669万元,加上上级补助80,000万元、调入资金1,300万元、乡(镇)上解1,300万元,上年结转15,196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3,000万元、补助乡(镇)支出10,500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55,965万元;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拟安排支出预算151,400万元,结转下年4,565万元。

  (二)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2,660万元,增长76.54%。加上上级补助1,389万元,上年结转13,422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500万元,调出资金1,300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总财力为55,671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52,000万元,结转下年3,671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企业5户,即:县森发林业集团公司、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饮食服务公司、规划建筑设计院、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安排82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82万元,支出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弥补国有改制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3,704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520万元,上年结余11,777万元,滚存结余17,961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5,431万元,支出11,292万元,滚存结余4,13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8,273万元,支出6,228万元,上年结余11,777万元,滚存结余13,822万元。

  (五)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有关事项说明

  本次提请大会审议的2016年预算收支草案只是初步方案,待进一步细化后,再另行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确保完成2016年财政预算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帮扶政策,努力培植财源税源。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进一步减税降费的要求,降低企业成本;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措施,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作用,激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特别是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生态效益好、带动能力强、财税贡献多的大项目、好项目,稳定财税增收基础;支持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培育新的增长点;落实绿色金融发展激励政策,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绿色发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财政支农投入,推进精准扶贫。

  (二)大力增收节支,集中财力保障重点。认真研究经济发展速度变化、结构变化等新特征,适应新常态,合理确定财政收入预期目标;严格执行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完善征管制度,加大重点税源监控和税收稽查、清缴力度,抓好零星税收征收,堵塞税收漏洞;用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平台和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坚持“以票管费”,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约法三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行政经费,统筹盘活资金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加强政策和信息研究,主动配合项目申报,努力争取上级更大的支持。

  (三)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运行机制。密切关注财税体制改革动向,扎实做好中央将适时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分析测算上述扩围对有关行业以及财政收入的影响,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巩固全口径预算编制成果,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将县政府已出台的政策,如加班工资、通讯费、文明奖、年终绩效列入预算。按照上级财政部门部署,探索编制三年中期财政规划。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健全完善预算单位按月报送财务报告制度。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深化公务卡改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分项制定和完善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模式。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范围,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深化预决算公开,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常态化。

  (四)加强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55号)规定,在上级批复的限额内举债融资,并将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债务资金用途;对企业的注资、财政补贴等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严禁任何单位以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的方式向内部职工或者社会公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不得设立针对融资的有关奖励事项。

  (五)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履行本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不得违规出台津贴补贴政策,不得滥发奖金、补贴,不得虚列虚增财政收支,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不得私设“小金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开展部门预算执行、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2016年,面对财政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正视困难,树立信心,奋力拼搏,稳中求进,为推动大田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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