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1-12 10:08 来源:大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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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79号),现下达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有关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将该款列入202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2、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有关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要根据2023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和补助资金,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指标,真实提供绩效材料,按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核,并报送县老区办、财政局备案,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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