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桃源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24〕10号),现下达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万元(具体项目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将该款列入202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要根据2024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和补助资金,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指标,真实提供绩效材料,按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核,并报送县老区办、财政局备案,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1.《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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