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石牌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25〕15号)精神,现下达你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将该款支出列入202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2025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见附件2)和补助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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