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1-03 17:05 来源:大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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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财政所、扶贫办,东风农场: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通知》(田财(农)指〔2019〕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万元(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表)。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一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1.按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村及贫困空壳村总数的因素分配法将资金切块分配。 

  2.资金重点向尚未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的贫困村空壳村倾斜,向集体经济基础较弱、村财收入较低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或贫困空壳村倾斜。 

  3.除对用于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融合试点建设的1个村补助100万元外,其他 8个村每村补助50万元(详见附件1)。 

  4.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融合试点村资金所安排的村必须既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又是省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已经享受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融合试点资金补助的村不重复安排。 

  二、资金使用范围 

  1.优先或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空壳村发展资产性收益、特色农业产业、家门口扶贫就业等村财增收项目,打造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对贫困户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点。 

  2.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融合试点村资金可部分用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自然村便道硬化、村级卫生所改造等小型公益性项目;支持围绕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推动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 

  3.除小型公益性项目及其他无收益项目外,项目的所有收益由村统一支配,一部分作为村财收入,另一部分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相对贫困户分红,或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对贫困户发展生产、解决实际困难。分配比例由乡村两级自行研究确定。 

  三、资金管理要求 

  1.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及《三明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财农〔2015〕32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确保专款专用,防止资金结余。相关部门在申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要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按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核,资金使用计划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 

  2.有关乡(镇)在办理扶贫资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及到户到人的须在拨付支票摘要栏上规范填写相应的财政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以便银行识别并将相关拨付信息自动反馈到监管系统,并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录入到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1.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任务清单 

  3.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表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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