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等基层补助资金的通知
上京镇、建设镇财政所:
为支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等基层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关于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等基层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21〕44号),现下达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等基层补助资金140万元,款列“2299999—其他支出”。请你镇切实强化项目绩效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请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30日内,将项目绩效目标表报送县财政局备案,并按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支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等基层补助资金下达情况表
2.支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等基层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表样
大田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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