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 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2022〕2 号)及《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财监〔2022〕11 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 2021年同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情况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组织方式
(一)检查对象:大田县科协、大田县团县委、大田县妇联。
(二)检查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与协调,由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牵头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股室参与,同时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加检查,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质量。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本次检查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主要检查被检查单位2021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2年。
四、检查机构
本次检查设审理组、检查组。
审理组名单如下:
组 长:郑丁炫
副组长:刘家纣、杜其丰、温升顶、廖世煊
成 员:陈跃章、茅晓敏
检查组名单如下:
组 长:吴建富
副组长:陈开旺
成 员:陈细妹、翁媛媛及中介机构专业人员。
五、检查重点和内容
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并结合检查开展专题调研,深入推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执行,切实提高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鼓励会计监督检查与单位预算管理检查“1+X”专项督查相结合,积极创新监督执法方式方法,提升财会监督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实效。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职责,是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检查组要做好各检查项目的组织和协调,提高检查质量和成效,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
(二)严格依法检查,防范行政风险。建立复核审理制度,有效控制行政风险,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对于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增强纪律意识,严守廉政纪律。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检查人员对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规范政务公开,完善公示公告。根据财政部及政务公开的要求,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并在政府网站、财政公开栏公开。
大田县财政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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