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1-09 10:11 来源:大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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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山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等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社指【2022】135号),现下达吴山镇张坑村红四军二、三纵队先头部队驻扎地--英溪堂修缮工程老区发展资金19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严格按照《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9〕38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将该款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2、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有关乡(镇)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要根据2023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和补助资金,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指标,真实提供绩效材料,按程序报县财政局审核,并报送县老区办、财政局备案,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2023年度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政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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