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屏山乡财政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水利):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4〕2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2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 号)中的资金使用范围,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2、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水利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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