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均溪镇财政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水利):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2号)和福建省水利厅2024年7月19日下发《关于做好 2024 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5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洪涝灾害引起的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 号)中的资金使用范围,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2、2024年第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水利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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