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提前分配2025年中央、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桃源镇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4〕29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4〕38号)文件精神,由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拨给你乡(镇) 村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 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并严格按照《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行〔2021〕13号)规定使用,加强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大田县财政局 大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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