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田县坪尾仑片区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3-05 09:20 来源:大田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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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溪镇、华兴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田县坪尾仑片区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田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田县坪尾仑片区开发建设项目土地

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我县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完善东部新城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本着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公平公开、和谐稳妥”的原则,妥善做好坪尾仑片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片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及补偿安置对象

(一)征收范围:均溪镇温镇村、华兴镇华安村坪尾仑片区的土地和房屋,具体以批准的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二)补偿安置对象:坪尾仑片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产权人。

二、征收各方主体及组织领导

(一)土地和房屋征收主体:大田县人民政府。

(二)土地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大田县华兴镇人民政府。

(三)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土地和房屋的产权人。

(四)组织领导: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华兴镇人民政府在大田县坪尾仑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领导下,按本方案组织实施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协调处理属地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田政〔20178号)文件规定,均溪镇温镇村、华兴镇华安村区片级别为一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补偿标准如下:(1)耕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沟渠、田坎、设施农用地65000/亩;(2)园地、经济林地32500/亩;(3)非经济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19500/亩;(4)未利用地6500/亩。

耕地范围和群众自行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地类认定如下:(1)耕地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未改变利用现状的土地(包含水田、水浇地和旱地)以及上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的且与土地现状相符合的耕地;(2)群众自行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按园地标准认定。

(二)耕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2600/亩。

(三)非经济林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征收林地后砍伐的林(果、竹)木归原所有者所有,其补偿标准按下列计付:

1.用材林中的幼林(含未成林)造林时间在3年内(含3年)的林木补偿费按造林工本费两倍补偿,即500/×2=1000/亩;

2.用材林中的幼林(含未成林)造林时间在3年以上的林木补偿费按造林工本费两倍补偿,即650/×2=1300/亩;

3.中龄林(用材林)林木补偿费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50%补偿,即3000/×50%=1500/亩;

4.成熟林(用材林)林木补偿费按其亩材积产值的30%补偿,即3000/×30%=900/亩;

5.竹林按产值的两倍补偿,即毛竹450/×2=900/亩,小径竹200/×2=400/亩;

6.特用林、防护林林木补偿费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倍补偿;

7.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40%补偿。

(四)园地、经济林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未投产的,按其投入工本费的两倍补偿;已投产的,按该类土地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详见附表1

2.零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详见附表2

3.零星果树(木)补偿标准:详见附表3

4.绿化树苗移植补助标准:详见附表4

5.古树及稀有名贵树木补偿,由林业等相关部门评估确定。

四、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原则

(一)坚持“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

在依法依规做好征收工作的前提下,兼顾国家、集体和被征收人三方利益,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收工作严格按照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规定程序实施。

(三)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安置”的原则

1.选择宅基地置换安置方式的,由征收人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配套基础设施,房屋由被征收人自行建设。

2.选择套房安置方式的,房屋由征收人集中建设,并做到“三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五、个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一)房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合法产权认定和房屋成新系数、修缮程度评定

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的认定,原则上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信息为准,或以房产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依据。    

2.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实地测量为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虽无产权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19841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个人建设的房屋,按合法产权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2198415日至1990331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实施期间,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经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合法产权后,按有产权房屋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199041日至2007123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期间,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但结合本地实际,在征收通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拆除旧房交地的,按附表5不同结构等级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给予80%工料费补贴。在征收通告规定期限未能主动配合达成协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42008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后,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但结合本地实际,在征收通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拆除旧房交地的,按附表5不同结构等级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给予70%工料费补贴。在征收通告规定期限未能主动配合成达协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3.房屋的层高、成新、修缮系数评定,按下列标准执行:

1)房屋层高在2.2m以上(含2.2m)的按100%计算建筑面积。但层高不规则的木、砖木等结构房屋,其楼板、四壁、门窗装修完整的按以下方式计算建筑面积:楼层层高(楼板面至屋面板底与外墙接触的最低点)在2m以上(含2m)的按100%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2m以下1.2m以上(含1.2m)按50%计算建筑面积;层高低于1.2m的不计建筑面积。

2)房屋成新率按房屋使用年限区分,不论何种房屋结构(等级),其成新评定不低于8.5成。

①竣工投用(入住)期在200111日至今的,10成新计算。

②竣工投用(入住)期在198711日至20001231日的,9.3成新计算。

③竣工投用(入住)期在19861231日以前的,8.5成新计算。

3)房屋修缮程度系数按以下标准执行(按房屋成新评定后的补偿单价计算)

①整座房屋修缮完好的,按100%计算。

②房屋内外墙未粉刷的各扣3%(按未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③楼板未铺的扣6%(按未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④四壁未装修的每缺一壁按未装修部分的建筑面积扣4%

⑤门、窗未安装的每缺一个扣50元。

(二)安置方式及补偿标准

根据被征收人意愿,采取货币补偿、套房安置、宅基地置换等三种方式,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套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1)房屋补偿:以被征收房屋应安置产权面积为基数(应安置产权面积计算办法:以被征收合法主房屋产权面积为基数,总层数为一层的按12.2计算;总层数为二层的按11.7计算;总层数为三层的按11.3计算;总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按11.1计算),房屋征收的补偿价格为4038/,房屋补偿价格含宅基地及地面建筑物补偿。

(2)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合法主房屋建筑面积5/·月计算,给予发放12个月。

(3)搬迁费:按被征收合法主房屋建筑面积5/·次计算,计付两次。

2.套房安置

1)套房安置位置:征收红线范围内,沿兴田路前排靠华兴政府第一幢或沿兴田路前排靠大田一中东部校区第一幢位置,具体以本项目总体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2)安置房户型标准:设计房屋建筑面积为80120,具体以施工图设计的户型为准。

3)安置房交房标准:框架结构,内墙面为砂浆打底,外墙装修、窗户、防火入户门,水、电为一户一表,照明线路等管线接至户外,具体以审批的施工图为准。

4)土地性质及用途:土地使用权性质为行政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5)应安置面积计算:以被征收合法主房屋产权面积为基数,总层数为一层的按12.2安置,总层数为二层的按11.7安置,总层数为三层的按11.3安置,总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按11.1安置,认定为主建筑物占地及地面建筑物不再作价补偿。

6)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合法主房屋建筑面积5/·月计算。临时安置由被征收人投亲靠友和自行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临时安置费从旧房交付之日起计算过渡时间,过渡时间暂定36个月,按实际临时过渡时间计付临时安置费,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自交付旧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之日后6个月止。若超过暂定过渡期限的,征收人应从逾期之月起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预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7)搬迁费:按被征收合法主房屋建筑面积5/·次计算,计付两次。

3.宅基地置换安置

1)宅基地配置原则

①“一户一宅”原则:被征收人户籍在项目所在地行政村内并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该行政村内另有住房,且面积已达到《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定限额的,不再给予配置宅基地,对其被征收房屋的宅基地实行货币补偿或套房安置。

②“征一补一”原则:以座为单位,按被征收主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为基数核定应安置宅基地面积。

 宅基地配置标准原则:以座为单位,应安置宅基地面积按被征收主房屋合法占地面积核定,安置宅基地面积为96 /宗(具体以规划设计的面积为准)。应安置宅基地面积达96以上的,按应安置宅基地面积除以96的整数确定为宅基地宗地数;剩余的宅基地面积达48(含48 )以上的,可以申请配置一块宅基地,但不足部分应补交地价款;宅基地选定后剩余的应安置宅基地面积实行货币补偿或套房安置。

④宅基地组合配置原则:被征收主房屋合法占地面积48以下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或套房安置,但在本行政村管辖范围内确系只有一处住宅的除外。在符合“一户一宅、征一补一”的原则下,允许和其他被征收人组合(原则上两户为单位),组合后被征收主房屋合法占地面积达80以上的,可申请组合配置一宗宅基地,没有条件组合的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或套房安置。

2)宅基地安置地点:华安村安置地为东乾坞处(实践基地背后),温镇村安置地为镇前洋新村背后(新村二期),具体以规划设计为准。

3)土地使用权性质:集体建设用地。

4)房屋补偿标准:以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为基数,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乘以按本方案确定的不同结构等级房屋征收补偿单价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详见附表5

5)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合法主房屋建筑面积5/·月计算,按被征收合法主房屋建筑面积5/·月计算。临时安置由被征收人投亲靠友和自行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临时安置费从被征收人交付旧房之日起,至征收人提供宅基地之日后10个月止,按实际临时过渡时间计付临时安置费,不足一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预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6)搬迁费:按被征收合法主房屋建筑面积5/·次计算,计付两次。

() 其它补偿

1.附属建筑物设施及房屋二次装修补偿:按本方案确定的单价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详见附表67

2.其他用地补偿:①被征收主房屋宅基地以外的附属建(构)筑物占地和埕地按300/给予补偿。②房前屋后空地(花台地)按150/给予补偿。

3.对被征收原有水表、电表、电话、有线电视等迁移,有关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征收人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使用证明给予补偿,补偿标准详见附表6

4.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内的按审批建筑占地面积300/给予货币补偿,其它房前屋后空地(花台地)按150/给予货币补偿;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旧宅基地按150/给予货币补偿,不再享受其他安置资格。

(四)选定套房及选定宅基地规则

1.选定套房规则:实行征收通告协商期内先签订协议先选房的原则,若在同一天内有多户签订协议的,以采取抽签形式决定选房先后顺序,再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择安置房房号。在选择安置套房时,只能按最接近于应安置套房建筑面积的户型选择安置房,安置多套套房的,所选套房总面积应最接近于应安置套房建筑面积。

2.选定宅基地规则:实行征收通告协商期内先签订协议先选宅基地的原则,若在同一天内有多户签订协议的,以采取抽签形式决定选宅基地先后顺序,再根据选地顺序号依次选择宅基地编号。被征收人组合配置宅基地的,以后一户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间作为选宅基地顺序依据。

(五)安置房及宅基地差价互补办法

1.选定套房安置应补交套房价款按市场价计算

1)安置房建筑面积与旧房应安置面积相等的部分不补差。

2)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应安置面积,差额部分面积按市场价补偿给被征收人;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应安置面积,增加部分产权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购买。

2.选定宅基地应补交地价款按二级累进的办法计算

1)安置宅基地面积与应安置宅基地面积相等的部分不补差。

2)超过应安置宅基地面积20以内(含20)的部分,按2000/结算。

3)超过应安置宅基地面积20以上的部分,按4000/结算。

六、工业用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工业用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或土地置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任选其一,鼓励选择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有以下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 

1.协商方式

1)土地补偿:按企业所在地段工业用地与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中间价进行补偿。

2)房屋及装修补偿:由具有资质并已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和装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货币补偿依据。

3)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10/·月计算,给予发放6个月。

4)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10/一次性发放。

5)机器设备搬迁:机器设备由被征收企业自行处置,搬迁费由具有资质并已备案的评估机构对设备搬迁费用进行评估,由征收部门支付搬迁费。

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执行。

2.评估方式

由具有资质并已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土地和房屋及装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货币补偿依据。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费用按照协商方式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土地置换。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经企业申请,可采取异地安置方式。以被征收工业用地产权面积为基数进行安置,结清被征收土地价值与用于调换土地价值的差价后,由被征收人根据规划自行建设。

1.土地补偿:委托具有资质并已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土地和安置土地进行评估,实行差价互补。

2.房屋及装修补偿:由具有资质并已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和装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货币补

偿依据。

3.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10/·月计算,给予发放24个月

4.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10/㎡一次性发放。

5.机器设备搬迁:机器设备由被征收企业自行处置,搬迁费由具有资质并已备案的评估机构对设备搬迁费用进行评估,由征收部门支付搬迁费。

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执行。

七、国有、集体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以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或县级人民政府用地批文记载的面积为基数,由具有资质并已备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该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具体安置办法和相关费用等事项由县政府另行研究确定。

八、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砖混5000/穴,土坟3000/穴,金斗2000/穴。

九、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结算办法

(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由征收人支付给被征收人总补偿款50%,余款在被征收人办理水、电等销户手续及被征收房屋彻底拆除完毕并交地后付清

(二)选择宅基地置换方式的,在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由征收人支付给被征收人缴付对抵后的补偿款50%,余款在被征收人办理水、电等销户及被征收房屋彻底拆除完毕并交地后付清。需要缴纳宅基地款的被征收人,其房屋补偿款及其他款项直接对抵补交宅基地款,不足对抵的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后在宅基地交付前30日内缴清。

(三)选择套房安置方式的,在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由征收人支付给被征收人总补偿款50%,余款在被征收人办理水、电等销户及被征收房屋彻底拆除完毕并交地后付清。

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当就补偿安置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或宅基地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款项支付等相关事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协议时,被征收人须持有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其他权属证明原件等相关有效证件。

十一、旧房拆除 

被征收的房屋由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旧料归被征收人所有。在约定的旧房拆除期限内,被征收人书面承诺放弃自行拆除的,由征收人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征收人承担。逾期不自行拆除且不书面承诺放弃自行拆除的,由征收人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

十二、有关证件办理

(一)选择安置宅基地的被征收人,应在宅基地放样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安置地用地和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其相关费用由征收人承担;逾期不申请办理的,征收人不予承担上述各项费用。

(二)征收人负责为套房安置和宅基地安置的被征收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办证时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征收人承担,若安置房产权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应安置面积,增加部分产权面积办证有关税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因被征收人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或因被征收人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责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征收人不予承担办证有关税费。

十三、征收补偿争议处理办法

(一)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征收当事人双方在征收通告规定的协商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土地和房屋产权人不明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土地和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奖惩办法  

(一)被征收人按时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如期交房、交地的给予货币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大田县坪尾仑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制定实施。

(二)土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凡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征收和项目建设;辱骂、殴打、阻碍征收工作人员;无理取闹、无故拖延搬迁和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贪污、盗窃国家和集体财物;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其他

(一)土地和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和抢栽、抢种各类经济作物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本方案仅适用于大田县坪尾仑片区开发建设征收范围,不作为其它项目征收补偿依据。

(三)本方案授权大田县坪尾仑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计价表

2.零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计价表

      3.零星果树(木)补偿标准计价表

      4.绿化苗木移植补助标准计价表

5.不同结构等级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计价表

      6.附属物及其他项目补偿标准计价表

7.房屋二次装修项目补偿计价表

 

 

 

 

 

附表1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计价表            

 单位:元/

    品种

补偿标准

柑桔

柿子

茶叶

枇杷

板栗

杨梅

油茶

未产果的补助标准

2330

1320

1560

1770

1770

1770

2430

1810

1810

1420

1200

已产果的补助标准

2880

2520

2920

1920

3040

3000

3200

3200

2400

3600

1800

 

 

 

 

 

 

 

 

 

 

 

 

 

 

 

 

 

 

 

 

 

 

 

附表2

 

零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计价表

 

品种

规格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麻竹、绿竹

米径大于5cm

5

米径小于3cm的不计株数

米径3-5cm

3

香蕉、芭蕉

高度大于2m

10

高度1米以下不计株数

高度1-2m

4

棕树

盛产

50

小苗不计株数

初产

30

未产

10

油桐树

盛产

200

小苗不计株数

初产

100

未产

20

毛竹

米径7cm以上

15

米径3cm以下不计株数

米径3-7cm

5

种植管理的小径竹

米径5cm以上

5

米径1cm以下的不计株数

米径3-5cm

3

米径1-3cm

2

房前屋后

茶叶

盛产

株(从)

30

不含连片种植和苗床

未产

株(从)

20

5

木槿

盛产

30

 

初产

20

 

未产

5

 

油茶

盛产

100

不含苗床

初产

30

未产

8

 

附表3

 

零星果树(木)补偿标准计价表

单位:元/

品种

规格

补偿标准

规格说明

备注

芦柑、雪柑、脐橙、柚、橙

150

树冠直径2m以上

 

100

树冠直径0.8-2m

 

40

树冠直径0.8m以下

 

温蜜、金桔类、桃、李、梨、柰

150

树冠直径2m以上,金桔直径1.5m以上

 

100

树冠直径1.0-2m,金桔直径0.8-1.5m

 

40

树冠直径1m以下,金桔直径0.8m以下

 

板栗、枇杷、杨梅、柿

200

树冠直径6m以上

 

150

树冠直径3-6m

 

初产

100

树冠直径1.5-3m

 

40

树冠直径1.5m以下

 

果树苗木

2

只有主干无分枝或树高1m以下

 

杉木

50

米径大于20cm以上

米径5cm以下不计株数

30

米径15-20cm

20

米径5-15cm

马尾松

40

米径大于20cm以上

米径5cm以下不计株数

20

米径15-20cm

10

米径5-15cm

其它

 树木

50

米径大于20cm以上

米径5cm以下不计株数

30

米径15-20cm

10

米径5-15cm

 

附表4

绿化苗木移植补助标准计价表


规格(cm)米径

单位

地苗移植费单价(元)

袋苗移植费单价(元)

备注



1以下(含1

3

 

 

1-3(含3

10

 

 

3-5(含5

45

5

 

5-7(含7

70

40

 

7-9(含9

80

60

 

9-11(含11

120

100

 

11以上

150

100

 



高度 H  宽度 D

 

 

 

 

H:50
D:40以下

20

5

 

H:70
D:40-60

25

5

 

H:100
D:60-80

40

30

 

H:150
D:80-100

60

30

 

H:180
D:100-120

100

50

 

H:250
D:120以上

150

100

 


每平方米20株以上

(成片)

平方米

40

20

 

注:①苗木移植费含管护一年费用

②苗木移植死亡率按移植费总额20%计算

③用营养袋的不计死亡率

④苗床不计死亡率

附表5

 

不同结构等级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计价表

 

类别

等级

单价

(/)

主要特征

说明

结构

楼地面、内外墙装修

门窗、水卫、电照

框架结构

一等

1320+[200元×成新系数]

满堂或桩基础, 层数5层以上,层高3米,承重结构全部是钢筋混凝土建造,钢筋砼楼层盖。

多孔砖墙,砼板架空隔热层。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水泥砂浆粉刷,外墙混合砂浆喷塑。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水卫电照齐全。

 

二等

1200+[200元×成新系数]

层数13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普通砖墙,砼板架空隔热层。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中级抹灰,外墙水泥砂浆粉刷。

普通镶板门玻璃窗全部油漆,水卫电照齐全。

砖混结构

一等

1070+[200元×成新系数]

砖外墙24厘米、内墙18厘米, 钢筋砼地圈梁,层高3米,钢筋砼制板隔热层。

内墙中等装修,外墙水泥砂浆抹面,正立面外墙水泥刷或块料地面面层。

铝合金门窗或全部杉木平古门,玻璃窗,中等油漆独立卫生间瓷砖墙面,套式卫生洁具、水电齐全。

 

二等

980+[200元×成新系数]

砖外墙18厘米内墙12厘米,层高3米左右,钢筋砼层面,楼面、砼预制板隔热。

内墙普通装修,外墙水泥砂浆抹光,地面水泥面层或块料面层。

普通木门窗,给排水电照齐全。

三等

900+[200元×成新系数]

砖外墙部分12厘米、内墙12厘米,层高2.8米钢筋砼层楼面,砼预制板隔热。

内外墙面一般装修,水泥砂浆地面面层。

普通门窗,一般油漆给排水电照齐全。

砖木结构

一等

720+[200元×成新系数]

砖外墙24厘米、内墙18厘米,层高3米,砖质好,有钢筋砼圈梁,木瓦屋面。

墙面中等装修,有天花板。木地板或砼地面层。

平古门玻璃,中等油漆,给排水水电照设施,卫生器具齐全。

 

二等

650+[200元×成新系数]

层数一至二层,砖外墙18厘米、内墙18厘米,层高3米,木瓦屋面,条石基础。

墙面普通装修,木地板或砼地面层。

普通木门窗,普通油漆,普通水电设施齐全。

三等

600+[200元×成新系数]

砖外墙12厘米、内墙12厘米木瓦屋面,层高2.8左右。

内外墙面一般装修,水泥砂浆地面。

普通板门,玻璃窗一般油漆,普通水电设施齐全。

类别

等级

单价

(/)

主要特征

说明

结构

楼地面、内外墙装修

门窗、水卫、电照

木结构

一等

620+[200元×成新系数]

旧式石墩木排架柱梢直径27厘米以上,杉木壤坂墙或鱼鳞板墙,房屋较新部分抹灰假墙。

杉木楼坂,全部天花坂。水泥面或斗底砖地面,中等装修。

旧式木门窗或普通木门窗,中等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二等

560+[200元×成新系数]

木排架,柱梢直径23厘米以上,瓦屋面,砖墙或部分抹灰假墙或杉木坂墙。

杉木楼坂,水泥或斗底砖地面。

普通平坂门,玻璃门窗且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三等

480+[200元×成新系数]

木排架柱梢直径18厘米以上,四面墙完整,部分假墙、坂墙、瓦屋面。

杉木楼坂,部分天花坂。水泥地面或斗底砖地面,简单装修。

普通木门窗,有给水电照设施。

土木结构

一等

570+[200元×成新系数]

石基础,夯土承重,墙厚50厘米,木基层瓦屋面,梁径16厘米,层高2.9米以上,砖灰屋脊。

地面水泥面层或斗底砖,内外墙麻筋灰粉刷,天花坂,杉木楼坂。

平古门,玻璃窗,中等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二等

520+[200元×成新系数]

石基础,夯土承重,墙厚40厘米,一般瓦屋面,梁径14厘米,层高2.7米以上,有天花坂。

地面面层或斗底砖,杉(松)森楼坂,木楼坂,内外墙筋灰粉刷。

普通门窗,一般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三等

470+[200元×成新系数]

石基础,夯土承重,杉檩条,瓦屋面部分天花坂,檐高2.9米以上。

三合土地面水泥地面,内外墙麻盘灰粉刷。全座装修在60%左右

普通木一般油漆,有给水电照设施。

房屋成新系数说明:200111日后建造的成新率按100%198711-20001231日期间建造的成新率按93%198612月以前建造的成新率按85%

 

 

 

 

附表6

附属物及其他项目补偿标准计价表

项目

结构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杂物间、管理房

砖混

290

 

砖木

230

 

土木(木)

180

 

简易搭盖

彩钢棚

180

四周封闭

120

无封闭

30-100

 

猪、牛、羊、栏

砖混

290

 

砖木

120

 

土木(木)

100

 

户外厕所蹲位

不分结构 

200

建筑另补偿 

围墙类(护栏)

不锈钢

80

 

圆钢

60

 

24cm砖墙

80

 

18cm砖墙

60

 

12cm砖墙

50

 

夯土墙

60

 

民用灶类

土灶

双口

700

 

土灶

三口

1000

 

瓷砖面层

双口

1500

 

瓷砖面层

三口

2000

 

水泥面层

双口

1000

 

水泥面层

三口

1200

 

水泥面层气灶台

500

 

瓷砖面层灶台

700

 

香菇灶

1000

 

洗衣池、洗碗池

水泥面层

400

 

瓷砖面层

600

 

家用、生产用蓄水池

砖混

m³

300

 

沼气池、化粪池

砖混

m³

300

 

地瓜窑

      

200

 

水井

简井

500

 

机井

1000

 

挡墙

干砌

m³

150

 

浆砌

m³

200

 

其他补助

水表

200

恢复补助

电表

300

恢复补助

电话或宽带

100

恢复补助

电视

100

恢复补助

空调

100

迁移补助

附表7

 

房屋二次装修项目补偿标准计价表

序号

      

计量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注

1

地面玻化砖(1000×1000

150

 

2

地面玻化砖(800×800

100

 

3

地面地砖(800×800

80

 

4

地面地砖(400×400

60

 

5

大理石地面(400×400

60

 

6

水磨地面(400×400

50

 

7

花岗岩地面

60

 

8

木地板

100

 

9

金钢板

50

 

10

内墙面水性水泥漆

20

 

11

隔热防水

20

 

12

外墙贴面瓷砖

100

 

13

铝合金推拉门

100

 

14

塑钢推拉窗

100

 

15

普通纱窗扇

60

 

16

座式、蹲式马桶

200

 

17

大理石洗漱台

m

200

 

18

厨房大理石台柜(带门)

m

350

 

19

厨房缸砖台柜(带门)

m

250

 

20

固定衣柜

300

 

21

木壁柜、鞋柜、展示柜、吊柜

200

 

22

单层普通防盗门

300

 

23

单层中档防盗门

400

 

 

 

 

 

 

序号

      

计量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注

24

单层高档防盗门

800

 

25

双层普通烤漆板防盗门

1000

 

26

双层中档烤漆板防盗门

1200

 

27

双层高档烤漆板防盗门

1500

 

28

双层普通不锈钢防盗门

1500

 

29

双层中档不锈钢防盗门

2000

 

30

双层高档不锈钢防盗门

2600

 

31

护栏

普通铁

40

 

不锈钢

80

 

32

防盗网

普通铁

50

 

不锈钢

100

 

33

包门

宝丽板包门

200

 

柚木包门

400

 

水曲柳包门

400

 

胡桃木包门

400

 

实木豪华门

600

 

34

水泥预制管

直径30cm以下

m

35

户外

直径30cm

m

50

户外

直径50cm

m

65

户外

直径80cm以上

m

90

户外

35

铸铁管

直径4寸以下

m

50

户外

直径4寸以上

m

100

户外

36

镀锌管

直径6分以下

m

5

户外

直径1

m

10

户外

直径2

m

15

户外

直径2.5

m

20

户外

直径3

m

25

户外

序号

      

计量
单位

补偿单价
(元)

备注

37

PVC

直径6

m

2

户外

直径1

m

3

户外

直径1.52

m

5

户外

直径3

m

8

户外

直径4

m

10

户外

38

电杆

100

户外

水泥长8m以下

300

户外

水泥长8m以上

400

户外

39

水泥地面

10cm厚、c20

50

户外

15cm厚、c20

60

户外

20cm厚、c20

80

户外

40

饮用水软管

 15管及以下

m

2

户外

 20

m

3

户外

 25

m

4

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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