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田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通报

日期:2019-06-13 08:59 来源:大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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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开展了巡察,并于2019年1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6个方面存在的20个具体问题。我院党组针对反馈的问题,经梳理分解,再细化成50项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73条。截至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48个,占比96%;基本完成整改1个,占比2%;未完成整改1个,占比2%。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规定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整改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将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抓好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绍东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督促全院各部门坚决抓好整改。同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杨绍东同志担任组长,各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先后召开6次党组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整改措施,并直接负责32个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为巡察整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2019年3月25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院党组成员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了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由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深刻具体的批评意见,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巡察整改任务。

   (二)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对照市委第二巡察组提出的6个方面20个具体问题,我院制定下发了《中共大田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中共大田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台账》,将整改措施再细化分解成50个具体问题,逐个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对巡察提出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坚决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检查督导,确保成果转化。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整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整改台账上的问题逐个“挂号”、逐个“销号”,做到一周一汇总、一周一汇报,确保整改问题“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针对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即进行研究,寻求有效解决办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按进度推进。自巡察反馈后,共制定完善《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大田县法院车辆管理制度》《诉讼费清退管理办法》等制度18项,清理各类应退款项共合计141612.92元。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3项7个问题)

1.关于党组的把关定向存在偏差、班子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彻底的问题

1)反馈问题:党组议事规则不健全,职责定位不明确,大小事全纳入党组会研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明确职责定位,切实履行好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事、保落实”重要作用;二是制定《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充分发挥院长办公会议职能作用,实现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严格区分党组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内容,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

2)反馈问题:班子成员间缺乏有效沟通,团结不够紧密,整体凝聚力、战斗力不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班子成员之间定期沟通交流,建立起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同舟共济的良好同志关系,树牢全院“一盘棋”思想,形成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氛围。针对“2013年至2016年大田法院在全市基层法院各项指标的排名均相对靠后”问题,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促进各项指标优化。一是合理下达法官月份、季度、年度办案任务,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二是要求各部门每月对未结案件逐案列明预计结案时间,对无法在本月结案的逐案说明原因。三是审管办每月通报部门、个人案件质效完成情况。2018年度全院累计结案率达93.33%,审判执行管理指数高达99.39分,居全市法院第4名。

   3)反馈问题:班子对干警思想引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积极解读司法改革政策,加强对干警生活和工作的了解和掌握,加强与干警沟通联系,每位党组成员与所分管干警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疏导心理,对发生在干警身上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防范。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岗位调整,院领导与中层干警开展谈心谈话16人次,其中中层正职8位老同志主动让出职位,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青年干警搭建干事创业平台,鼓励创先争优,激发全院干警活力。

   4)反馈问题:干警协作配合不够紧密,整体比较松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反馈的执行人员多但执结率低问题,我院建立团队执行模式,实行“1+2+1+2”团队化执行工作机制,设置综合组、查控组、实施组和外勤组,执行工作由单兵办案向团队作战转变。启用全国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平台,精细管理执行各环节办案期限,防止法官随意拖案、压案。2019年第一季度执行案件人均收案数、结案数分列全市法院第一位、第二位,执行质效排名全省基层法院第10名,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2 位。

    5)反馈问题:队伍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时常出现仪容仪表不符合审判着装要求,上班玩手机看视频、打瞌睡等现象”问题,实行院领导带班督查制度,每月由一名党组成员带队每周开展一次督查。修订完善《大田县人民法院关于工作人员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并重申严肃考勤纪律,全面振奋精神、担当作为,强化全院干警纪律和规矩意识。对于反馈指出的“审管办主任李承武当众表示不接受院长布置的任务,态度生硬”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李承武同志予以批评教育。同时,全面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法官行为规范》和“五个严禁”等内容,加强日常教育,强化监督考核,做到抓早抓小。开展春季队伍整训大会,组织全院干警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邀请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风廉政课。

6)反馈问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力度不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2015年和2016年金融案件审执结率低,2017年反映金融案件信访件多”问题,我院加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力度。一是开通金融案件“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保全,做到快立、快审、快调、快结;二是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成立资产处置组,加大对涉金融借款案件资产的处置力度,实现胜诉债权;三是与金融办、不动产登记中心、金融机构的对接,帮助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2018年来,涉金融案件共执结338件,到位标的额2.32亿元,拍卖房屋129栋(套),强制腾房18栋(套),司法拘留47人,打击“拒执罪”1件1人。

7)反馈问题对上级脱贫攻坚决策贯彻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院党组对扶贫工作不够重视”问题,党组书记、院长进行了自我批评,并对分管扶贫工作的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福广进行批评。针对“2015年至2017年期间,干警出资6300元”问题,我院已清退完毕。针对“干警未按要求每季度走访一次帮扶对象”问题,由分管院领导对帮扶责任人方来能同志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全院干警坚决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决策,按规定做好各项脱贫攻坚活动,加强责任追究和工作督导力度。2018年底至2019年3月,我院组织干警走访挂钩乡镇帮扶对象160人次,院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挂钩帮扶的奇韬镇开展调研,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协调帮助解决贫困户异地搬迁资金28万元。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4项12个问题)

 2.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扎实、主题教育开展不深入、组织生活不够规范、意识形态工作引领力不强问题

8)反馈问题存在“重业务,轻学习”思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2013年至2017年均未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问题,党组书记、院长对分管中心组学习的党组成员郑福广进行批评。研究并下发《大田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管理意见》,制定《2019年大田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优化时间安排,丰富学习形式,定期检查学习笔记,要求各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断强化理论学习。今年来,党组中心组共开展集中学习5次,党组书记上党课1次,召开青年干警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座谈会1场。

9)反馈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最紧迫最关键的政治任务,列入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积极开展网络学习,用好学习强国APP、党员e家等平台,充分调动干警参与积极性,增强网络学习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兴起大学习热潮。截至目前,学习强国学员总数75名,支部党员61名,参学比例达123%。针对“党总支对各支部学习缺乏指导和监督,4个党支部理论学习松散;个别党员撰写心得敷衍了事,甚至通篇网上抄袭。”问题,院党总支副书记对各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要求各支部书记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理论学习,对网上抄袭心得者进行批评教育。

    10)反馈问题:主题教育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制定《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并认真按照计划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各项活动,为每位党员准备一本学习记录本,院党总支定期对支部开展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发现并整改问题5个。针对“2016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表安排专题讨论3次,实际上法警支部、建设法庭支部仅安排1次专题讨论”的问题,院党总支副书记对法警支部书记曾天星、时任建设法庭支部书记李勤模进行批评教育。

11)反馈问题党员存在消极对待主题教育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加强思想教育,丰富教育活动载体和内容,把主题教育与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学习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与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相结合、与推动法院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实现“两不误、两促进”。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突出“书记抓、抓书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警积极参与到主题教育中来。

   12)反馈问题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根据上级党委统一安排,制定活动计划,要求各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对活动予以记录,并收集好相关资料,真正做到每次活动有记录、有素材、有照片等;二是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党支部党建工作考评体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理党员。今年来,我院开展素质拓展训练、爱河护河、清洁家园等系列活动,提升党员素质和能力。针对“每月20日未开展‘党员主题活动日’,无活动记录及图片,未建立党建工作考评体系,缺乏制度管理党员等”问题,党组书记、院长对院总支副书记进行批评。

13)反馈问题民主生活会走过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通过专题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形式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担当;二是增强民主生活会实效,严格按照要求整改,积极开展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指出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提升“红脸出汗”效果,增进团结协作。2019年3月25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成员围绕各自承担的整改责任和个人思想工作职责等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了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三是严格按照要求把好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的质量关。针对“2016年民主生活会上,8名领导干部未按要求对房产信息等情况进行说明”问题,党组书记、院长分别对在任的7名党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7名党组成员进行自我批评,对2016年民主生活会进行整改。

14)反馈问题对查摆的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2016年民主生活会上,院党组没有将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具体化,也未将会前征求到的16条意见建议列入整改台账”问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福广对负责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的经办人员进行批评,对2016年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进行完善。在撰写起草2018年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我院分别召开人民陪审员、老干部、律师、法院监督员、干警等征求意见座谈会,共征求到意见建议28条,列入整改台账,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主体等,增强整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5)反馈问题:基层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培训,指导各支部联系工作实际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等。3月20日召开党员大会,会后院党组成员以党员身份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相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批评意见253条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针对“2016年,法警支部未开展组织生活会”问题,院党总支副书记对法警支部书记曾天星进行批评教育。

16)反馈问题未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制定院领导上党课计划,党总支每季度对四个下属党支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党支部制订“三会一课”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现已完成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工作。针对“院总支未定期对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15年法警支部支委会未研究部署支部具体工作,全年全体党员大会仅召开1次”问题,党组书记、院长、总支书记杨绍东对院党总支副书记进行批评,院党总支副书记自我批评并对法警支部书记进行批评,并在院总支通报批评。

    17)反馈问题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制定《大田法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文件及决策部署纳入中心组学习,制定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要措施,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18)反馈问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制度,对意识形态工作定期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三是班子成员均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中汇报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有关情况。针对“院党组没有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制度,对意识形态工作未定期进行分析研判”问题,分管意识形态的政治部主任进行自我批评,党组书记、院长对政治部主任进行批评,并要求对2017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各党组成员对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进行补充完善。

19)反馈问题意识形态阵地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两微一端”宣传阵地建设,不断提升网站、微信、微博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二是坚持正面宣传,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搭建良好互动平台,讲好法院故事,传播好法院声音,帮助干警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免疫能力。2018年来,共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宣传122篇,制作43篇微文被市级以上微信公众号采用,荣获2018年度全市法院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并在全市法院宣传信息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经验交流。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3项11个问题)

 3.关于组织建设仍有差距、选人用人管人有待加强、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问题

20)反馈问题:党建责任书生搬硬套,不切实际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按照上级党委总体部署,结合本院实际,修定《大田县人民法院抓司法公信建设责任书》,完善《关于开展“一抓二联三聚焦四一流”党建工作实施方案》,深入细致开展好党建各项工作,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总体工作思路,不断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针对“2013-2015年度党建责任书出现机关工会、妇委会等不切实际字眼”问题,院分管领导对党建责任书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1)反馈问题: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党员没有按月交纳党费,8名干部不知道党费交纳的具体金额”问题,总支副书记对各支部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我院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督促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注重党员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增强党员意识。2019年3月20日,院机关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员集中交纳党费”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员交纳党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22)反馈问题发展党员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通过选派党务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培训班,提升党务业务水平,从源头上杜绝发展党员不规范的问题;二是全面贯彻“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制定发展党员五年规划,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三是健全完善发展党员“三级预审”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党员发展人选不优、程序不严、档案不齐的,及时叫停、及时规范、及时整改。针对“机关支部对陈剑入党材料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总支副书记对机关支部书记李勤模同志进行批评,陈剑同志预备党员转正时间被推迟半年。

23)反馈问题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未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落实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制度,强化党支部书记的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责任,提高管党水平。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各支部书记向党总支述职,并对述职情况进行评议。2019年3月20日,4个支部书记均已完成述职评议工作,听取党员和群众对于支部建设的意见建议。针对“2017年来,党总支未按要求安排各支部书记进行年度述职评议”问题,党组书记、院长对总支副书记进行批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不得再出现此类情况。

    24)反馈问题:干部选拔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人事任用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凡涉及人事调整事项均实行集体讨论决定,落实好党组议事决策十六字方针,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今年来,集体讨论决定事项15项,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程序。针对“研究技术科长人选时未见其他党组成员表态发言记录”问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福广对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批评,要求办公室负责记录人员要认真如实记录。

25)反馈问题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针对“部分干部长期未进行岗位交流,部分安保人员长期从事其他行政性岗位”问题,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在完成人员摸底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上报内设机构改革的方案,待上级法院批复后,将有序对干部进行岗位交流,并集中整治混编混岗问题。

26)反馈问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如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再次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扎实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对巡察反现法警大队林乐平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县纪委已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我院于2019 年2月14日免去其法警大队队长职务。

27)反馈问题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党组成员特别是党组书记、院长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在落实上,坚持主要领导是关键,成员监督执行是基础,主要领导带头遵守,抓好制度落实,着力提高民主决策的执行力,确保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的贯彻落实。今年来,共召开党组会11次,均严格按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及决定。

    28)反馈问题“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策的方式、步骤、时限、执行监督等事项进行细化,严格遵循会前准备、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形成决议的程序,规范运作。针对“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中,未经党组会研究拨付的达1520万元”问题,党组书记、院长杨绍东对分管基建的副院长进行严肃批评,分管基建的副院长进行自我批评。

    29)反馈问题:党组会议存在议而不决,会后个别定夺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2013年10月25日食堂建设未经党组会研究就由行装科组织实施”问题,分管副院长陈晶对时任行装科长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党组会议议事的严肃性,杜绝“议而不决”现象。一是会前准备充分,议题确定后,提前告知每名班子成员。二是会上发表讨论,每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并形成决定。三是事项表决确定,每名与会成员应对议案作出“同意”“不同意”“缓议”的明确表态并阐明理由。会议记录人员应如实记录每一名成员的表决意见,不得以“一致同意”等用词替代。

30)反馈问题公示公开制度落实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落实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制度。今年来,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09人,裁判文书上网629篇,庭审直播117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率、庭审直播率均达到100%。针对院党组会议未形成《党组会议纪要》问题,党组书记、院长进行自我批评,对分管党组会议纪要的政治部主任郑福广进行批评,要求会议纪要承办部门及时记录,及时起草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签发后下发各部门。今年来,共印发党组会议纪要11份,确保公示公开制度落到实处。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2项5个问题)

 4.关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尚未根除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禁而不绝问题

31)反馈问题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有些文件要求未结合自身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好市委、县委“干好每一天”部署要求,动员全院上下从审理好每一个案件、办好每一件事情等具体工作入手,全面振奋精神、担当作为,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坚决摈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按要求落实好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院本部门的措施方案,切实增强文件的可操作性。2018年以来,针对上级指出的4个方面15项内容,经自查共发现问题12个,及时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毕。针对“《‘大学习’热潮的实施计划》中出现错误”问题,党组书记、院长对文件起草人、审核人进行批评,分管领导进行自我批评。针对“部分案件经办人员未及时告知原告申请退还诉讼费事宜,应退未退诉讼费441.27万元”问题,截至目前,我院已积极组织清退计208.31万元,因无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来办理退费等原因,现尚有232.96万元未清退。针对“2013年、2014年度未按要求开展案件评查”问题,院专职审委会委员苏丹萍对审管办主任李承武进行批评,要求院审管办对2013、2014年度案件开展评查。

32)反馈问题违规发放各种奖金补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规范奖金工资补贴的各项政策,及时清理未按规定要求发放的津补贴,由政治部、行装科、监察科联合通知清退人员,明确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针对“2013年至2017年以降温费、制服干洗费等名义发放46.68万元”问题,截止4月1日,我院共清退各类应退款项合计45.05万元,离职离岗人员和退休人员1.63万元未清退,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不再追缴。针对“2013年以来,以报销汽油票据方式为退休人员发放旅游费、慰问金及服装补助32486.02元”问题,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不再追缴。针对“为书记员、交通法庭人员、后勤人员发放市内交通补贴2.1万元”问题,我院已清退完毕。针对“2012年至2016年,发放人民陪审员慰问金47900元”问题,截止4月1日,我院共清退43100元,不在岗9名人民陪审员4200元未清退,经院党组会研究决定,不再追缴。

33)反馈问题违规报销干部个人学习有关费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财经相关报销制度,及时整理统计出违规报销的人员、数额情况,制定清退方案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清退。针对“2016年来方来能参加司法考试培训,报销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培训费2650元”问题,现已清退完毕。

34)反馈问题违规购买香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对购买的香烟款予以清退。清理出违规报销香烟款3150元,现已清退完毕。同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经费支出,严禁公务活动上烟、酒等违规行为,严守纪律底线。

35)反馈问题公务接待管控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健全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严控陪餐人数,明确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报销程序。针对“公务接待‘三单’不全,超标准接待等”问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晶对行装科长进行批评,要求整改。2019年以来,公务接待29批280人次,均有完整的“三单一函”,实现务实节俭、高效透明。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3项8个问题)

 5.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够精准、日常监督偏松偏软、财务监管缺失问题

36)反馈问题刑庭书记员范书海、吴莉洁违规将案外人员带入看守所监区会见未决犯的案件,纪检组、监察科对部分案件责任的人员定性不准、处分偏轻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提升办案质量。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线索放在首位,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及时排查办理。二是加强谈话函询。突出抓早抓小,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提高谈话函询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依纪依规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客观公正,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2018年共办理3件案件,其中1名中层副职被行政记过处分;1名聘用人员移交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被警告处分;1名聘用人员按院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绩效奖金。

37)反馈问题廉政教育效果不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条件,搭建载体平台,找准职责定位,多点发力,合力推进,提升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与时效性。廉政短信“促廉”,2019年来已向全院干警集中发送廉政短信12次,累计1400多条;各类会议“说廉”,强化每周廉政例会教育成果;优秀文化“育廉”,抓住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开展移风易俗、弘扬优良家风家训;家庭成员“助廉”,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81份,筑牢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针对“2018年5月24日审管办和2018年1月4日执行局的廉政例会存在明显造假”问题,院纪检组对审管办、执行局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要求相关责任人做出深刻检讨,并在全院通报批评针对“2013年9月21日刘其江与案件当事人同吃喝,发生被殴打致伤”问题,我院于2014年1月8日对该同志给予警告处分。针对“副院长肖雄忠在分管执行局和法警大队期间,出资20万元参与营利性放贷活动”问题,县纪委于2018年12月14日对该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8)反馈问题未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针对“2013年,陈上美公车私养未进行以案促改工作”问题,我院认真学习正、反典型案例,在党员大会、每周廉政例会上以多种形式进行通报学习,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干警,要求涉案人员深刻检讨,相关部门认真整改,达到以案说纪、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防,自觉把党章、党规、党纪转化为日常行为准则,严明纪律作风,扎实担当履职。

39)反馈问题廉政监督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组织全体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院立案庭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今年来已发放742份。纪检监察部门采取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督促案件当事人及时填写并回收,对收集到的意见落实情况及时监督检查。强化每周廉政例会教育成果,今年来纪检监察人员列席参加5个庭室廉政例会,对被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人员约谈2人次。 

40)反馈问题报销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提高认识,及时公布并组织干警学习财务报销制度,规范公务活动票据的取得和报销程序。二是明确责任,在财务报账的过程中,报账人员规范填写,财务人员认真审核,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针对“会计潘晨曦和驾驶员魏向群违规报销本地住宿发票1012元”问题,现已清退完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晶对潘晨曦、魏向群进行批评教育。

41)反馈问题公车运行管理失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重新制定《大田县法院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公车日常运行管理,将多余的IC卡注销,实行一车一卡,通过福建省法院执法执勤车辆安全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对每一辆执法执勤车辆和驾驶员都建立档案,记载执法执勤车辆的使用、维修、违章以及驾驶员的工作表现等情况。加强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用车规范教育。针对“使用加油卡仍出现大量现金加油票据(2013至2014年)计14.8万元”问题,系驾驶员未带油卡、行装科未将油卡及时给驾驶员等原因造成大量使用现金支付。针对“2013年7月至2018年9月闽G006KE维修保养费高达10.27万元”问题,经统计核对,实际费用为95098元,该车于2013年7月购入后作为时任院长工作用车,出车次数较为频繁,行驶公里数较高,相应的维修、保养等费用支出也较高。

42)反馈问题高速公路通行费报销混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每辆车均安装高速公路通行ETC卡,通行费由本院基本户统一结算托收,杜绝再使用现金报销高速通行费;严格报销审核程序,驾驶员持派车单与出差人员差旅费一同报销,派车单内容须同出差人员审批单内容一致,便于核实及监管。

43)反馈问题超标准报销出差费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大田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报销费用一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支出审批程序,加大审核把关力度,法警黄慧超标准报销住宿费用780元,现已完成清退,并重新修订出差审批表等,进一步规范报销事宜。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2项7个问题)

6.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

44)反馈问题:述职述廉不认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述职述廉内容要求的相关文件,要求述职述廉时报告详实具体、实事求是,在肯定自己取得成绩的同时,对重要问题不隐瞒、不回避。2019年2月20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各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均按要求进行了述责述廉。针对“副院长肖雄忠2016年述职述廉报告仅述职无述廉,报告大段摘抄网络”问题,党组书记、院长对肖雄忠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该同志进行自我批评。

45)反馈问题:对纪检监察工作不够重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把纪检监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二是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院党组成员动员和协调各庭室积极支持、参与、配合纪检监察工作。三是加强纪检组人员配置,挑选1名中层副职的年青干警充实到纪检组,现人员已到位。

46)反馈问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五抓五看”主体责任清单》,院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院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工作职责,并在年末考评时严格按照履职情况加减分。

47)反馈问题内控不严,管理松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对全院所涉及的财经管理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根据新要求修订完善《大田县法院车辆管理制度》、《大田县法院财务管理制度》、《诉讼费清退管理办法》、《关于主动发现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暂行办法》、《关于对监督对象进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

48)反馈问题:纪检组对全面从严治党未能做到真抓真管,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强,2016年至今没有自办案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牢固树立“该发现没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报告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和监督理念,着力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突出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在受理来信举报、邮件举报的同时,开通专门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系统,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派员参加上级举办各类培训班,夯实执纪监督能力,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本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巡察反馈后纪检组已完成1件自办案件,查处了1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中层副职。

49)反馈问题纪检组的“探头”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切实发挥纪检组的“观察所”“望哨”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三转”要求及时完善监督权限和职责权限,将“发现并报告违纪违规问题”作为纪检组的主要任务,着力发挥“探头”作用。围绕上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十条禁令”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全面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50)反馈问题重点人员、重要岗位廉政风险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增强廉政风险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过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制度和规定办事。二是重新筛查岗位廉政风险点48个,制定防控措施48条,实行重点人员岗位交流制度。三是加强自律,约束自身业务活动,洁身自好,慎言慎行,外出办案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和纪委的相关规定,禁止“三同”办案。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收到市委巡察二组交办件(含信访件和问题线索)26件,目前信访件16件已全部办结,移交的问题线索10件10人(含移交县纪委等)中,涉及科级干部3人,已对4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其他处理2人(诫勉谈话并组织调整1人、批评教育1人),其余线索按规定正在核实中。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尚未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1.关于对干部进行岗位交流,并集中整治混编混岗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目前,我院正根据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已完成方案的制定并按程序上报,现方案尚未批复。

下一步措施:一是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好谈心谈话等工作;二是待内设机构改革方案通过后,进行岗位调整和分流,并对混编混岗进行整治。

整改时限:2019年5月底。

2.关于目前还有应退未退诉讼费、部分执行款未发放问题。

诉讼费清退未全部完成原因:当事人电话无法接通或更换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当事人未到法院办理退费;退费金额过小,当事人放弃退费。执行款发放未全部完成原因案外人申请保全或提存;被执行人涉及多个案件需待其他案件处置后方可发放;部分申请人涉及刑事案件本院予以提存。

下一步措施:一是多方联系当事人,督促及时办理退费手续和领取执行款;二是进一步研究小额诉讼费退费的简便程序,方便当事人领取;三是实时跟踪了解影响执行款分配的案件进展情况,结案后及时制定案件分配方案并予以清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

(二)抓好后续工作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

    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我院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需要常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整改推动大田法院工作提档升级,努力为新时代多彩大田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

    二要进一步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抓好整改,抓好落实,着力构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

三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抓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已经完成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8-7267638;邮政信箱: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办公室收,邮政编码:366100;电子邮箱:dtfy7267639@163.com

 

 

 中共大田县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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