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田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所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的通告
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更科学合理引导机动车分流,缓解城区机动车停放压力,根据福建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三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价〔2017〕30号)和《关于制定大田县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田价〔2018〕2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对我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实行收费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收费地点
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所(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含代建及依法划转管理的专业停车场所及其他停车设施)的公共停车位。
三、收费时段
以上公共停车位收费时段为每个自然日的 7∶30—22∶00,其余时间段可免费停车。
四、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县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五、免费车辆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交通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
2.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3.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特别提示
机动车驾驶员应听从收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按照划定区域、车位及规定的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公安交警及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拒不接受收费管理人员现场劝导和管理、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报有权机关予以惩处,并公开曝光;对辱骂、威胁、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大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田县公安局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24日
大田县城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部分) |
|||||
类 别 |
计价 单位 |
收费标准 |
加价规定 |
免费时间或时段 |
|
道路泊位停车 |
一类区域停车泊位 |
元/车位 |
5元/2小时 |
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15元。 |
1.道路泊位停车时间在15分钟及以内的免费。 2.道路泊位停车22:00--次日7:30时间段免费。 |
二类区域停车泊位 |
元/车位 |
4元/2小时 |
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日(自然日)每车位最高收费10元。 |
||
专业停车场及其他场所停车 |
小车 |
元/辆 |
5元/2小时 |
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连续24小时以上的,超出部分依此类推。 |
专业停车场及其他场所停车:停放时间在30分钟及以内的免费。 |
大车 |
元/辆 |
8元/2小时 |
2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连续24小时以上的,超出部分依此类推。 |
||
说明: 1、道路停车泊位区域划分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同界定:一类区域为福田路、河滨路、建山路、雪山路、凤山路、白岩山路、香山路、兴田路、栋山路、宝山路、银山路、玉山路等城区主要干道;新规划建设的城区主要干道如站前路、福兴路、栋山支路、宝田路等。二类区域为一类区域以外的支路及巷道。 2、大车是指要占用两个停车位的车辆,超大型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单位自行定价。 3、免费情形按本通知的正文规定内容执行。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