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上坪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田矿拍告字﹝2020﹞ 1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和《福建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闽委办〔2018〕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大田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福建省大田县上坪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出让矿区概况:
该矿区位于福建省大田县奇韬镇龙坪村,矿山保有资源量(333):644.59万立方米,可采储量525.31万立方米;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60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10年;矿区由1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 0.1548平方公里。矿区坐标(CGCS2000)详见下表:
拐点 |
X |
Y |
经度 |
纬度 |
1 |
2888252.000 |
39585963.9000 |
26°06′02″ |
117°51′34″ |
2 |
2888283.000 |
39586280.3000 |
26°06′03″ |
117°51′45″ |
3 |
2888169.000 |
39586318.5000 |
26°05′59″ |
117°51′46″ |
4 |
2888196.000 |
39586467.7000 |
26°06′00″ |
117°51′52″ |
5 |
2888101.000 |
39586499.6000 |
26°05′57″ |
117°51′53″ |
6 |
2887838.600 |
39586355.9000 |
26°05′48″ |
117°51′48″ |
7 |
2887763.800 |
39586125.7000 |
26°05′46″ |
117°51′39″ |
8 |
2887931.600 |
39586070.6000 |
26°05′51″ |
117°51′37″ |
9 |
2887989.600 |
39586242.0000 |
26°05′53″ |
117°51′44″ |
10 |
2888011.000 |
39586234.6000 |
26°05′54″ |
117°51′43″ |
11 |
2888111.700 |
39586010.5000 |
26°05′57″ |
117°51′35″ |
开采标高:+786.9m~+625m |
二、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三、竞买资格: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均可报名参加。
竞买人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三)竞买申请书;(四)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23日,到福建省中信拍卖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0年9月23日17:00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本次拍卖活动定于2020年9月25日10:00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进行。
五、拍卖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起始价1180万元,竞买保证金200万元,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17:00 。缴纳账户: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 号:9030710010010000030066,工商银行大田支行,账号:1404046619009171008;未竞得的,在无违约的情况下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得人按规定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
六、成交确认:本次采矿权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保留价,最高报价者且不低于保留价的为竞得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不小于人民币10万元的整倍数,拍卖过程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七、风险提示:
矿山投资属高风险投资,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1、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2、竞买人可自行踏勘现场,竞买人交存保证金即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3、出让人出让的矿产资源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畴;
4、采矿权出让收益(拍卖成交价)不包含采矿权占用费和办理采矿权登记时要求提交的各种资料报件所需费用等;
5、该矿山为机制砂生产项目配套矿山,参与竞买者必须书面承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半年内在大田县境内建成的机制砂生产项目;机制砂生产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省住建厅、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质监局、地税局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闽建建〔2014〕7号)文件中规定的机制砂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设备应具备生产机制砂60万立方米/年产能。
6、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在大田县注册登记机制砂矿生产企业,产品应优先供应大田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需要(竞买前须提供与大田县境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主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7、矿山用地要求。矿区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地面物补偿和矿区范围外的矿山公路、弃土场、加工场地等用地手续及补偿由竞得人办理并承担费用。生产加工区原则上设立在矿区红线范围内,如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加工需要,需在矿区周边临时设置生产加工区的,请竟得人自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8、竞得人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等文件精神,按规定存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9、矿山要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若不达标,自然资源部门按出让合同和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八、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大田县自然资源局(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
九、规费缴交方式。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大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款)。竞得人未及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及未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2、竞买人需到实地考察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费用自理。
3、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2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相应数额的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田县自然资源局、福建省中信拍卖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1号、福建省大田县均溪镇富山新村三路一巷1号
联系方式:乐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13806976579 13507563257
大田县自然资源局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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